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奖惩财政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财政部 【发布日期】2006.12.11 【实施日期】2006.12.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人事部、财政部关于表彰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自2002年以来,全国各级财政部门的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改革发展全局,积极实行稳健的财政政策,不断加强财政管理,大力推进财政改革,为促进国家经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为树立财政系统的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作用,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献身财政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人事部、财政部决定:授予北京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等75个单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大兴区魏善庄镇财政所所长韩春香等65名同志“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 1 / 3 作者”荣誉称号。被授予“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人员,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希望受到表彰的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发扬成绩、再建新功。 这次受到奖励表彰的75个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和65名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是全国财政系统的优秀代表,是全国财政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学习的楷模。他们的模范事迹和先进思想集中展现了财政工作者的精神面貌。在这些先进集体中,有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好班子;有坚持改革、开拓进取,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有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依法理财、科学理财的优秀团队;还有坚持“两手抓”,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齐头并进的文明部门。在这些先进工作者中,有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严于律己的年轻干部;有扎根基层,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财政老兵;有廉洁勤政,刚直不阿,拒腐防变的“铁面”财政人。 全国财政系统的广大干部职工要以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为榜样,学习他们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学习他们爱岗敬业、扎根基层、积极奉献的高尚情操;学习他们廉洁奉公、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英勇无畏、依法理财、维护大局的优秀品德,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励精图治,出色完成新时期各项财政工作任务,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努力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1.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财政系统先进工作者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 2 / 3 附件1: 全国财政系统先进集体名单 北京市 北京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 天津市 塘沽区财政局 河北省 邯郸市财政局 保定市财政局 张家口市市直契税征收管理所 鹿泉市财政局 山西省 襄汾县财政局 沁源县财政局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多伦县财政局 3 / 3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83b2327f021dd36a32d7375a417866fb84ac0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