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工作程序】8201-38_飞机RVSM运行管理程序_V5R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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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述与适用范围

1.1 本程序阐述了厦航在RVSM空域运行所需要的适航批准和维修要求。

1.2 本程序适用于厦航飞机维修工程部质量部、工程部、生产计划部、航线维修部、基地维修部、机务培训部、航空器材部、福州分公司机务部以及航线委托维修单位。 1.3 程序属性

CCAR121

CCAR145航线

CCAR145定检/部件

2 依据文件

2.1 AC-91-07“缩小垂直间隔(RVSM)空域的运行要求”

2.2 AC-21-13“在RVSM空域实施300米(1000英尺)垂直间隔标准运行的航空器适航批准” 2.3 AL99001R1“民用航空器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运行适航合格审定程序” 2.4 总局发明电[2007]2779号“缩小垂直间隔标准运行航空器适航批准工作有关规定” 2.4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特殊运行的维修”。

3 术语和定义

3.1 缩小垂直间隔标准(RVSM:对于特定的飞行高度层,国外、地区在FL290FL410之间;国内FL291FL411之间,航路垂直间隔标准由2000英尺(600米)缩小到1000英尺(300米)。 3.2 高度测量系统误差ASE以国际标准大气压ISA标准地面气压设定29.92英寸汞柱/1013.25百帕)为基准,显示给飞行机组的气压高度与自由大气的气压高度的差值。

3.3 与指定高度的偏差(AADATC应答机所报高度与指定高度/高度层的差值。

3.4 总垂直误差TVE飞机实际飞行的气压高度和指定的气压高度(飞行高度层)之间的垂直几何差值。

3.5 自动高度控制系统:设计用来自动控制飞机使其保持在某个气压高度的系统。

3.6 高度保持能力:具有正确的操作措施和维修的飞机在正常的运行环境下可以预计的飞机高度保持性能。

4 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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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所需的人员岗位

4.1.1 工程工程师、维修方案工程师。

4.1.2 授权检验员、质保工程师、质量部主管、可靠性监控工程师。 4.1.3 培训管理人员。 4.1.4 航材送修人员。

4.1.5 航班计划工程师、生产计划工程师。

4.1.6 整机放行人员、维修人员、维修工程师、工艺工程师。 4.2 职责 4.2.1 工程部:

a) 负责飞机RVSM运行符合性的确认、核实并确认厦航符合RVSM运行构型的飞机; b) 负责实施RVSM运行飞机维修方案的持续完整性和有效性; c) 负责实施RVSM运行飞机MEL的持续完整性和有效性;

d) 负责制订各机型RVSM运行机载设备清单和相关维修技术文件(AMM/IPC/SRM/SPM)清单;

e) 负责RVSM运行飞机相关维修技术文件(AMM/IPC/SRM/SPM)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f) 负责协助机务培训部制定和完善维修系统RVSM培训大纲;

g) 负责确保厦航所实施的任何改变RVSM批准初始状态的改装或修理,均经过型号合格证持有人获得了型号审定当局的批准;

h) 负责确保厦航所实施的任何可能影响RVSM整体批准持续有效性的维修,经过了型号合格证持有人的评估;

i) 负责协助质量部对因RVSM运行设备引发的RVSM运行误差事件的技术调查。 4.2.2 质量部:

a) 负责监督RVSM相关维修措施的落实;

b) 负责对因RVSM运行设备引发的RVSM运行误差事件的调查并报告航空安全监察部及局方; c) 负责对因机载设备故障原因造成高度保持性能误差超过标准重复发生事件的可靠性调查、原因分析并制订处理措施并报告航空安全监察部及监管办;

d) 负责对RVSM运行机载设备承修厂家的维修测试设备是否满足相关CMM标准和核评估精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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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

e) 负责与RVSM运行相关外场测试设备、车间测试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精度和校验标准始终满足相关CMM的要求。 4.2.3 机务培训部:

a) 负责组织制定和完善维修系统RVSM培训大纲并报局方批准; b) 负责组织实施厦航维修系统和外站维修、放行人员的RVSM培训; c) 保证相关维修人员根据RVSM培训大纲要求按期完成RVSM培训。 4.2.4 航空器材部:

a) 负责保证所供应的航材满足RVSM运行的技术要求; b) 负责严格按照厦航承修商清单送修RVSM机载设备。 4.2.5 生产计划部:

a) 保证不满足RVSM运行条件的飞机不执行RVSM航线运行;

b) 接收各维修单位关于飞机RVSM运行受影响的信息,并负责通报公司各相关部门;

c) 负责与RVSM运行相关外场测试设备、车间测试设备的控制与管理,确保所使用的测试设备精度和校验标准始终满足相关CMM的要求。 4.2.6 各维修单位:

a) 维修、放行人员负责严格按照RVSM要求实施维修和放行RVSM运行飞机;

b) 维修、放行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工作单卡和AMM要求实施RVSM机载设备的维修、测试、校验和放行;

c) 各维修单位负责将高度超差事件报告质量部。

5 规定

5.1 适航批准的规定 5.1.1

厦航任何飞机在获得RVSM空域运行批准前,每架飞机所属的航空器构型应获得适航审定部门

RVSM的适航批准(即数据包的批准,包括对结构修理手册、主最低设备清单及其它必要特殊程序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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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对于每架飞机,可以通过下述方式确认飞机型号RVSM适航批准的符合性:

a) 型号审定当局的型号合格证或补充型号合格证数据单声明RVSM适航批准的机群包括该架飞机; b) 有记录表明型号审定当局对RVSM适航批准的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已经执行;

c) 外国型号审定当局颁发的型号合格证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获得了民航总局适航审定部门的认可; d) 飞机飞行手册包含RVSM运行的相关声明。 5.1.3

对于经确认没有满足上述RVSM适航批准符合性的飞机,应要求执行型号审定当局对RVSM

航批准的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形式,向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申请相应的批准和认可。

5.2 对已确定具有高度保持性能错误的飞机,应确认和隔离故障或失效,按要求完成改正措施,并通过验证确保RVSM批准的整体性,否则不得放行实施RVSM空域运行。以下为高度保持性能错误的典型表现:

a) 机组在航前准备时,如高度表校准超过临界值标准(<75英尺,23) b) 任何飞机被确认TVE误差大于或等于±300英尺(±90米); c) 任何飞机被确认ASE误差大于或等于±245英尺(±75米); d) 任何飞机被确认ADD误差大于或等于±300英尺(±90米); e) 任何飞机被确认左右主高度表之间的误差超过±200英尺(±60米);

f) 以上改正措施和调查结论完成前,飞机不得放行实施RVSM空域运行,直到确认满足RVSM

行要求。

5.3 为确保RVSM有效运行,有关RVSM的维修要求应贯彻维修工作的各个环节。

a) 波音MPD上所列的取证维护要求CMR/工卡项目加入到维修方案中,并制定落实相关的维修工卡;

b) 依据RVSM要求修订最低设备清单MEL c) 严格按照RVSM要求进行构型及实施维修;

d) 涉及RVSM运行的快卸式压力管路的安装需进行目视检查。

e) 涉及RVSM运行的系统或结构的任何超手册维修应通过局方的设计审查。 f) 满足RVSM对测试设备的要求;

g) 在相关的维修培训课程中加入有关RVSM的维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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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实施高度保持验证/监视计划。

6 程序

工程工程师

质保工程师

新飞机接收人员

工程工程师

维修方案工程师



工程工程师

6.1 厦航飞机完成RVSM运行批准 6.1.1

在役飞机

a) 根据本程序5.1.2款,检查确认厦航所有在役飞机RVSM适航批准的符合性;

b) 对经确认不满足的飞机,要求执行型号审定当局对RVSM适航批准的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形式;

c) 当执行完型号审定当局对RVSM适航批准的服务通告SB服务信函SL或者补充型号合格证的形式后,通过运行标准部向局方提出申请相应的批准或认可。

6.1.2 全新飞机

a) 在对机载资料接收检查时,确认并复印该架飞机具备RVSM性能的资格声明,将上述文件传真或发邮件给质量部质保处;

b) 如无资格声明,可通过型号合格证数据单或适航审定部门可接受的任何其他文件来表明相应飞机的RVSM资格。

6.2 RVSM运行飞机的维修方案

6.2.1 制定各机型飞机维修方案时,必须包括RVSM批准数据包中的任何维修要求,并通过定期测试和检查的方式确保高度系统持续符合RVSM标准。

6.2.2 制定各机型飞机维修方案时,应结合CCAR-91部第91.307(c)对高度表系统和高度报告设备的测试和检查的相应要求:

a) 24个日历月内,对每个静压系统、高度表仪表和自动气压高度报告系统进行测试和检查。

6.3 RVSM运行飞机的维修文件

6.3.1 评估下述文件,确认具有对应RVSM运行的维修说明:

a) 维护手册(A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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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人员



工程工程师

培训管理人员





航材送修人员

工程工程师



各单位维修人员旗开得胜

b) 结构修理手册(SRM c) 标准施工手册(SPM d) 零件图解目录(IPC e) 最低设备清单(MEL 6.3.2

在飞机飞行手册或MMEL的更改涉及RVSM运行机载设备的更改时,应

及时对最低设备清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

6.3.3

根据厂家资料网上发布的最新资料更新日期,及时更新RVSM运行飞机适

航性资料,保证所使用资料与RVSM运行有关设备的适航性资料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6.4 RVSM运行的维修培训要求 6.4.1

根据RVSM相关维修文件的内容(维修方案的任务、航线工作单、MEL

AMM/SRM等)提出维修与放行人员的培训需求,并协助机务培训部制订RVSM培训大纲。

6.4.2

按照培训大纲的要求,制订培训计划,组织实施航线、定检、部件以及放

行人员的RVSM维修培训。

6.4.3

如厦航委托外站维修单位维护厦航实施RVSM运行的飞机,对委托航线维

修单位的培训则必须按RVSM培训大纲对外站维修人员进行培训,并要求承修方按厦航航线工作单相应RVSM工作项目的要求进行维护。

6.5 RVSM运行飞机的维修实施 6.5.1

所有RVSM运行设备应当完全按照部件制造厂家的要求进行维修,并且在

工作包中注明性能要求;

6.5.2

任何改变RVSM批准初始状态的改装、修理实施前,应当经过型号合格证

持有人获得型号审定的当局的批准;

6.5.3

涉及RVSM运行的系统或结构的任何超手册维修(如:皮托/静压管的校

准,静压区域的凹坑、变形等),应按重要修理进行评估;

6.5.4

在拆换部件时,必须严格按照现行有效的IPC执行,保证所装的部件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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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监控人员

航材检验人员 各单位维修人员 授权检验人员

生产计划工程师

MCC人员 维修人员

飞机放行人员 维修人员

维修工程师、工艺

工程师、检验人员 MCC人员

生产计划工程师

维修工程师、工艺

工程师、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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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VSM运行要求;

6.5.5 在送外修理、改装或执行服务通告的部件时,必须标明相关特殊要求(如

需要)

6.5.6 在接收检验修理/改装返回件时应确认所附适航凭证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6.5.7 所有维修工作必须按照现行有效的厂家手册和工作单卡等进行; 6.5.8 完成涉及RVSM必检项目的检验。 6.5.9

不满足RVSM运行要求的处理程序

a) 根据各单位提出的RVSM运行航班限制,视情调整航班计划,保证航班计划满足RVSM运行要求;

b) 协调解决RVSM运行中的问题;

c) 依照AMM手册及其他相关维护工卡,执行对RVSM运行飞机的维修工作;

d) 执行RVSM运行的MEL放行要求;

e) 当出现影响飞机RVSM运行能力的故障时,及时向维修工程师或工艺工程师报告;

f) 当出现影响飞机RVSM运行能力的故障时,及时向MCC报告,并按需执

行保留故障程序; g) 当接收到影响飞机RVSM运行能力的故障信息时,及时将信息通报运行指挥部;

h) 获得航班限制中关于RVSM运行限制信息后,限制不具备RVSM运行能力的飞机执行必须进行RVSM运行的特殊航线;

i) 对影响RVSM运行的飞机进行排故。必须确保故障得到确认、隔离、按要

求完成改正措施,并通过验证确保飞机RVSM运行能力的恢复; j) 通知MCC影响飞机RVSM运行能力的故障已排除,并按需撤销故障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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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C人员

MCC值班员



可靠性分析人员

7 工作记录要求



8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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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当接到影响飞机RVSM运行能力的故障已被排除的信息后,将相关信息报告运行指挥部。

6.6 RVSM运行误差的报告和调查 6.6.1

RVSM空域运行中发生的下列由于系统或设备

故障造成的高度保持超差事件,应在收到高度保持超差事件信息的72小时内以《使用困难报告》的格式报适航监管当局:

a) TVE大于或等于±300英尺(±90) b) ASE大于或等于±245英尺(±75) c) AAD大于或等于±300英尺(±90) d) 主高度表之间的误差超过200英尺。 6.6.2

应对高度保持超差事件进行初始的核查并视情发布可靠性警告报告,《使用

困难报告调查单》应具体包括下述内容:

a) 高度保持性能超差原因分析; b) 采取的排故措施;

c) 对该飞机高度保持系统满足RVSM标准的评估意见; d) 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的纠正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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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附录RVSM关键设备

下列表中列出了RVSM的关键系统的部分设备件号。BOEING声明,任何在IPC上列出的与这些件号等效互换的件号,均被视为满足RVSM要求。 9.1 B737-7/800飞机

系统/设备名称

一、高度/大气数据系统 --大气数据惯性基准组件

波音件号



S242A101-003/4/5/6

Honeywell

HG2050AC04/05/06/07

--大气数据组件

S242W601-100 S242W601-101

--皮托管 --静压口 --CDS显示组件

S232N911-4/-6 69-15853-3

S243W001-2601 S243W001-2603 S243W001-2605

--CDS EFIS控制面板 --迎角传感器

二、自动高度保持控制系统 --DFCS-飞行控制计算机

S242A801-2100 S233T913-4

10-62038-7/-8 822-1604-101

Collins S241A100-101 Honeywell 4082730-901 Rosemount 086FL

Honeywell 4082499-902/903 Sextant C17001BA01 C17001CA01

Rosemount 0851HT/-1 JD Ott 69-15853-3 Honeywell 4073610-902/906

4073610-916 4073610-922

厂家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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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CS-方式控制面板 10-62038-237 S241A100-242

Honeywell 4082260-937

Collins 822-1567-102

--大气数据惯性基准组件

S242A101-003/4/5/6

Honeywell

HG2050AC04/05/06/07

--飞行管理计算机

10-62225-003 10-62225-004

三、高度警告系统

--飞行控制计算机-高度警告功能



10-62038-7/-8 822-1604-101

Collins S241A100-101

--方式控制面板-高度选择功能

10-62038-237 S241A100-242

Collins 822-1567-102

--大气数据惯性基准组件

S242A101-003/4/5/6

Honeywell

HG2050AC04/05/06/07

四、空中交通控制(ATC --ATC应答机





Collins 822-0336-001 822-1338-003

9.2 B757-200飞机

系统/设备名称

一、高度/大气数据系统 --大气数据计算机

波音件号



S242T210-211/212

厂家件号



Honeywell4040800-911/912

--皮托管 --迎角传感器

S232N911-2 S233T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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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iths 171497-05-01 176200-01-01

Honeywell 4082499-902/903

Honeywell 4082260-937

Rosemount 0851FJ-1 Rosemount 816CAB/F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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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表

二、自动高度保持控制系统 --DFCS-飞行控制计算机

S231T101-1

S241T100-109 S241T100-133/134

Honeywell 4039892-904 Collins 622-4591-512 622-8757-103/104 Collins 622-4717-003/004 Honeywell4040800-911/912

--DFCS-方式控制面板 --大气数据计算机

S241T100-202/211 S242T210-211/212

--飞行管理计算机

S242T102-330 S242T102-331

Honeywell

4052500-961 4052500-962



Collins 622-4591-512 622-8757-103/104 Collins 622-4717-003/004 Honeywell4040800-911/912

三、高度警告系统

--飞行控制计算机-高度警告功能



S241T100-109 S241T100-133/134

--方式控制面板-高度选择功能 --大气数据计算机-气压校准飞机高度

S241T100-202/211 S242T210-211/212

四、空中交通控制(ATC --ATC应答机





Collins 622-7878-201

9.3 B787-8飞机

系统/设备名称

一、高度/大气数据系统

波音件号



厂家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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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飞行控制组件大气数据基准功能DB

-- 27飞行控制组件OPS

Honeywell HNP22-AD0E-5001

Honeywell HNP5C-AL01-5003

-- 飞行控制组件 -- 作动筒控制电子组件1 -- 作动筒控制电子组件2 二、自动高度保持控制系统 -- 31机组显示警告系统OPS -- 34飞行管理系统OPS



Honeywell 4091610-902 Honeywell 4091620-910 Honeywell 4091678-901

Collins COL41-0014-0004 Honeywell HNP5D-AL11-5003

-- 图形发生组件 -- 图形处理组件 -- 方式控制面板 -- 显示组件 三、高度警告系统 -- 31机组显示警告系统OPS -- 图形发生组件 -- 图形处理组件 -- 显示组件

四、空中交通控制(ATC -- 34综合监视系统MAIN IO OPS -- 34综合监视系统TRAFFIC OPS -- 综合监视系统处理组件 -- 警告应答机面板











Collins 822-2149-102 GE 182513-001

Honeywell 4091640-901 Collins 822-2148-101

Collins COL41-0014-0004 Collins 822-2149-102 GE 182513-001 Collins 822-2148-101

Collins COL46-0007-0010 Collins COL40-0010-0010 Collins 822-2120-101 GE 866-0083-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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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开得胜

-- 调谐控制面板 Collins 822-221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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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da680f2c60ddccda38376baf1ffc4ffe47e2e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