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大学选课管理方法〔试行〕 〔校教字[2006]22号〕 选课管理是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为做好选课工作,保证学分制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法。 第一条 选课原则 〔一〕学生应以《河北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为依据,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学习方案及分学期、分年度的选课学习计划,并根据每学期个人修读情况及时调整学习方案。 〔二〕新生入学第一学期,按学校安排的课表上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学生可在辅导员或导师的指导下,按照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手册》和《参考课表》自主选择修读课程。 〔三〕学生每学期选择修读课程总学分不应超过30学分,非毕业学年学期一般不得低于15学分。 〔四〕学生应首先保证选修必修课,再考虑选修课;有严格先修后续要求的课程,应按顺序修读;同一课程理论和实验分别开课的,应同时选修。 〔五〕对于需要多学期修读才能完成的课程〔如高等数学、大学外语、大学体育等〕应连续选修。 〔六〕课程名相同,课程号不同的课程为不同课程,不能互选。 〔七〕在同一类课程中,假设开设有不同层次的课程,学生应选修不低于本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的课程。 〔八〕修完本学期选读的课程,取得规定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到达4.5以上〔含4.5〕学有余力的学生,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后,可提前修读高一年级的课程。 〔九〕学生选修全校公共选修课程每学期不超过2门。 〔十〕各类课程均有开课班容量基数。专业模块〔课程组〕选课人数不得低于课容量的1/3,其他课程选课人数不得低于40人〔大学英语、大学体育除外〕或不低于课容量的50%;低于开课班容量基数的课程〔课堂〕,原则上不予开课。 第二条 选课类别 〔一〕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指导性教学计划要求,学生修读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和任选课。限选课为专业模块〔课程组〕课,任选课为院内任意选修课和全校公共选修课。 〔二〕必修课是指本专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 〔三〕选修课是指学生可以选择修读的课程,但应满足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指导性教学计划的修读要求。 第三条 选课程序 〔一〕选课前,学生应认真阅读和熟悉有关选课材料:《河北大学学分制指导性教学计划》、选课通知、《选课手册》、《参考课表》等。 〔二〕在辅导员或导师的指导下,学生应依据选课资料填写《选课单》。《选课单》填好后,应当交辅导员或导师审核签字,并按选课要求和安排进行网上选课。 〔三〕选课分为预选、正选、补选三个阶段,一般在学期末进行。选课期间,学生应随时上网阅读有关选课通知。学生按要求应参加预选、正选环节。补选环节学生可视个人的实际情况决定。选课结束后,系统将形成最终选课结果,学生应及时上网查询自己的课表,并按个人课表参加学习和考核。 1、预选阶段:选定下学期计划要修读的课程。学生在预选阶段可以选课,也可以删除已经选定的课程。 2、正选阶段:对于选课人数小于课容量的课程系统将自动置为选中,对预选人数超过课容量的课程进行随机抽签,未抽签的课程正选结束后系统自动删除。在正选阶段,学生可以选课,也可以删除已经选定的课程,且拟删除的课程务必在此阶段删除。正选结束后,对选课人数较多的课程,将考虑增开课堂;对选课人数不足开课班容量的课程〔课堂〕将停开。 3、补选阶段:对有课余量的课程可继续增选。学生在补选阶段只能选课,不能删除已经选定的课程。 第四条 选课要求 〔一〕已办理注册手续的学生方能参加选课;否则,选课系统不能确认身份,无法在网上进行选课。 〔二〕学生应亲自选课,不得由他人代选。 〔三〕未通过选课系统选课或未选上的课程,擅自听课或参加考试,其课程成绩无效。 〔四〕凡已选中的课程应参加该课程所有教学环节的学习和考核。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选手续而无故不参加课程学习或考核者,按旷课、旷考处理。 〔五〕上课时间冲突的课程只能选其中一门。 〔六〕有一定自学能力且平均学分绩点到达4.0以上〔含4.0〕的学生,经本人申请,任课教师、辅导员或导师同意,学生所在学院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以自修部分课程。凡经批准自修的学生应完成平时作业,参加平时和期末考核。政治理论课、德育课、军事理论及训练、学科基础平台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应当采取全程听课的修读方式,不得自修。原则上学生每学期只能自修一门课程。 第五条 选课密码管理 〔一〕第一次选课前,注册中心下发学生的初始密码 。为了保证密码的安全,学生在获得初始密码后,应尽快上网修改密码。学生一定要牢记自己的密码,不得转告他人。 〔二〕密码长度最长为10位,可以是数字、英文字母或两者相混合,如果是英文字母要区分大小写。忘记密码,持学生证可到注册中心办理查询手续。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9f86b896b0203d8ce2f0066f5335a8102d266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