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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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范围: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不够上述标准的作存货处理。

固定资产的分类: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单位拥有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土地、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库房、职工宿舍用房、职工食堂、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单位根据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购置的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


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通用设备。指用于办公和业务工作的通用性设备,包括交通工具、办公自动化设备、通讯工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博物馆、展览馆、纪念馆等各种文物和陈列品,包括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专业图书馆、文化馆贮藏的书籍以及行政事业单位贮藏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业务用书,包括单位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办公用的家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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