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检查不符合报告 CQC/16流程0202.04 ×监督检查 共1页 第1页 □初始检查 □受检查方名称 受检查部门或区域 衡阳泰豪通信车辆有限公司 质检部、技术中心 检查报告编号 检查日期 2010-A068236-1101-F01 2010-09-25 不符合事实陈述 工厂未识别出认证产品关键过程,如灯具安装、反光标志粘贴。 不符合“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和/或认证规则的条款:4.1 不符合国家法律、规章、行政性规范文件内容: 对实施纠正措施的要求 完成时间: 30 日内完成 验证方法: ×对受检查方提供的纠正措施实施证实性资料进行文件评价并在下次现场检查时 □ 跟踪验证。 □对纠正措施实施的有效性进行现场验证。 检查员 (签名) 殷其华 检查组长 (签名) 王汉斌 受检查方代表 (签名) 王荣 纠正措施简述 原因:对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中有关关键工序的识别和确认理解不透,未将侧面防护安装、后下部防护安装、灯具的安装及反光标志的粘贴作为关键工序。 纠正措施:在《400kW工程抢险车工艺总方案》中将侧面防护安装、后下部防护安装、灯具的安装及反光标志的粘贴列为关键工序,见附件。 举一反三:对该车的工艺总方案和关键工序进行调整,使其符合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 受检查方代表(签字) 王荣 2010 年 10 月 05日 检查组 确认意见 纠正措施是否可行或有效? □是 □否 现场验证结果是否有效? □是 □否 确认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受检查方代表填写“纠正措施简述”后连同有关资料报检查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c89cc7501f69e3143329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