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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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

1、财务实行统一管理。预算内外资金集中统一使用,统一核算。各项经费均由财务室建账,纳入市国库集中收付局开设的银行账户管理。

2、财务收支实行“五笔会签”制度。由经办人、科室负责人、中心主任、副主任审签后,方可支付。

3、对超计划支出、基建投资、固定资产购置、转让和变卖、干部职工福利待遇的确定和其他大额财务开支事项实行重大财务事项集体决策制,未经研究批准,不得执行。

5、凡对外结算的债权债务,均应由财务室财会人员统一结算。 6、财务室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编制本月收支计划表,报主任审批后执行。

二、票据管理

1、凡是中心使用的票据均由财务室统一购买、保管,各科()不得私自购买、自制。

2、票据因个人保管不当而丢失, 要及时办理挂失手续,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3、在票据使用过程中,不能虚开、多开或少开。否则,一切责任均由开票人负责。禁止开具空白票据。

4、所有空白的收费收据均由主管会计保管,转帐支票、现金支票等票据由出纳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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