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查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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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查房制度

1、住院医师每天对所管患者查房不得少于二次,每天上午普遍查房一次,全面了解病人思想、病情和生活,每天下午、节假日应重点巡视。对危重病人应根据其病情需要,随时进行巡视,认真填写病情记录。

2、主治医师每周查房2---3次,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不少于一次。主要检查医疗护理质量,解决疑难问题,并有计划地组织教学,决定重要的诊疗措施和患者出院或转院问题。对于危重病人,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科主任应根据其病情需要,随时进行巡视。

3、每周由科主任组织一次全科大查房,全科大查房时各级医师及护士长必须参加。查房应以新入院、病重、病危、诊断未明、病情有变化、或治疗效果不良的病人为重点。

4、查房要求:1)查房要按时,如因抢救危重病人,急诊等不能按期查房时,要改期补查。2查房前主管医师要做好准备工作如病历、辅助检查结果、检查器械等。3)查房时应携带病历(传染病除外)先由主管医师报告简要病历和现在病情,提出诊断治疗意见和要解决的问题,查房主持者要重点检诊和审查病历,核对阳性体征,确定治疗原则或进一步检诊的方向。主管医师应将上级医师的指示汇入病程记录。4)查房时要求严肃认真,态度和蔼,服装整齐,佩带胸卡,注意保护性医疗制度,避免有碍病员情绪的言语举动,做好患者思想工作,促使身心两方面早日恢复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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