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2-14 05:28:14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

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厦门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8.08

【字 号】厦府办[2011]170 【施行日期】2011.08.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

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1170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提升城市市容管理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执法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0一一年八月八日

进一步加强流动摊贩占道经营

执法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比较突出。主要集中在岛内城乡结合部、人行天桥、公交车站、繁华商业区以及鼓浪屿旅游景点等,尤其在节假日、上下班高峰期和夜间较为突出,有些还形成了一定市场。有的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影响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有的噪音扰民,有的还造成环境卫生脏、乱、差,还有的流动摊贩




强买强卖、以次充好等。

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与我市文明城市的形象极不协调,不仅影响到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鼓浪屿申遗工作,同时还影响到市民正常的学习、工作和生活环境等。由于占道经营现象较为普遍,且大部分是弱势群体和流动人口,执法部门在依法查处时,极易引起矛盾冲突和暴力抗法等,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因此,各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占道经营带来的严重影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和管理力度。





一、坚持“疏堵结合”的办法,加大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力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占道经营行为整治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在近期,要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开展几次集中清理,坚决取缔和纠正造成严重影响的占道经营行为。



市区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作为执法主体,应依法加大非法占道经营查处力度。要坚持“劝导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近期,要加大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劝离。重点地段的执法工作,可实行定人、定岗。整治中涉及单位企业行为的,要责令限期自行改正,否则,追究领导或法人责任。涉及其他部门执法的,应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市执法局要加强对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执法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整治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行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关系到部分人群切身利益。整治时,必须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关心和帮助解决弱势占道经营者生活困难等问题。



积极开展占道经营“疏”的工作。由各区城管办牵头,街道办具体组织实施,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现象进行疏导。在不影响交通、不妨碍居民生活和落实环境保洁责任等前提下,划定区域,规定时间,专人管理,引导占道摊贩规范经营,既方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966bbbad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