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宋夏金元时期的医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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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宋夏金元时期的医药学



人体解剖的新进步

关于请医学家、画工剖视绘制死刑犯人脏腑的人体解剖研究,在宋代最有影响的是《欧希范五脏图》和杨介《存真图》等的绘制。叶梦得的《岩下放言》、赵与时的《宾退录》、范慎的《东斋纪事》、沈括的《梦溪笔谈》等对《欧希范五脏图》的绘制始末与内容均有记述。据《岩下放言》记载:“世传欧希范五脏图,此庆历间(10411048)杜杞待制治广南贼欧希范所作也。希范本书生,桀黠有智数,..乃与其党蒙干啸聚数千人,声摇湖南。朝廷遣杨畋讨之,不得,乃以杞代。杞入境,即为招降之说,与之通好。希范猖獗久,亦幸以苟免,遂从之。与干挟其首领数十人,偕至。杞大为燕犒,醉之以酒,己乃执于座上。翌日,尽磔于市;且使皆剖腹,刳其肾肠,因使医与画人,一一探索,绘以为图。”①中国著名解剖学家詹宝璋指出:“其所观察所记载,虽未尽正确,然比较已颇精密,实九百年前一段最好的解剖记录也。”②其次是杨介的《存真图》。据考“崇宁间(11021106)泗州刑贼于市,郡守李夷行遣医并画工往视,决膜摘膏,曲折图之,尽得纤悉,今较以古书,无少异者”①。该书虽佚,但其图式多为元、明医学家著作所引用。宋代进行人体解剖还有若干记录,如:军医张济善于针灸,“凡视一百七十人”还称言其用以观察针灸治疗疾病效果者。凡此种种,虽皆行解剖于刑犯、饥疫者,但其动机则无不涉于医学的研究。



官修本草

两宋时期共修成本草著作80 余部,其中记载的药物品种总数达1800 余种,比唐朝的《新修本草》增加了1030 种。除私人所修的多部本草著作外,由官府组织人力,大规模编修本草成为这一时期药物学著作编撰的主流。开宝六年(973,宋太祖即诏令刘翰、马志、张素、吴复珪等九人修定本草。他们以唐朝的《新修本草》659)为基础,补正讹漏,增加新药139种,编成《开宝新详定本草》。次年,又命翰林学士李昉及王祐等人重新校勘,修正颇多,改名《开宝重定本草》974简称《开宝本草》颁行全国。20 卷,收药983 种。嘉祐二年(1057,又命掌禹锡、林亿、苏颂等人在《开宝本草》的基础上,再次修定,于三年后修定完稿,成《嘉祐补注神农本草》21 卷,增加药物99 种,共收药物1082 种,除印有监本外,为普及还出了小字本。 嘉祐三年(1058,宋朝廷曾命各郡将所产药物一律绘图,注明开花、结实、收采季节及用途,送往京师,由苏颂等人负责整理。这是继唐朝之后,又一次由官府组织的大规模的药物普查,对鉴别药物真伪、统一名称等起了重要作用。嘉祐六年(1061,苏颂根据各地所送资料编写的《图经本草》,收药图933 幅,是我国有部分尚存最早的图文并茂的版刻药物图谱。

陶宗仪:《说郛》卷29 引《岩下放言》

詹宝璋:《中国解剖史》医学史与保健组织》1957 年第1 期。 詹宝璋:《中国解剖史》医学史与保健组织》1957 年第1 期。

此后,四川出现了两部由个人编著的本草著作。一是陈承在元祐年间(10861093著《重广补注神农本草并图经》23 卷,现已佚。另一部是唐慎微所著《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简称《证类本草》 唐慎微(10561093,字审元,原居蜀州晋原,后住成都,人称华阳人,世医出身,有医名,医不重酬,但求得方,凡所阅读待人均以搜寻药方为务,因此积累了大量经史和民间药物知识。他的《证类本草》在《嘉祐本草》及《图经本草》基础上,增加新药476 种,并一一附图,计收药物1558种,32 卷,另收古今单验方3000 余首,内容极为丰富,使宋代药物学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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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证类本草》的基础上,大观二年(1108)宋徽宗命医官艾晟进行修订,正式刊行,名为《大观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简称《大观本草》作为国家药典颁行全国。政和六年1116再次修订,名《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简称《政和本草》。南宋绍兴二十九年(1159)又加修订,名《绍兴校定经史证类备急本草》,简称《绍兴本草》。宋代官修本草有上述数次,如此不断地官修、刻印、颁行,对本草学的发展和药物品种的统一起到了巨大的积极作用。 此外,民间还有若干本草著作,如《日华子诸家本草》(约成书于开宝中)《本草衍义》1116《宝庆本草折衷》《履巉岩本草(1220)等,均具有较大的代表性。



官办医局与大型医方书的编撰

王安石变法施行市易法,由官府控制药品贸易,于熙宁九年(1076)由太医局设立“卖药所”,崇宁二年(1103)在都城已开设五所,并另设专门负责药物炮炙加工的修合药所二处。此后分别改称为“医药惠民局”和“医药和剂惠民局”。约于绍兴十二年(1142)又改名为“太平惠民局”,并且相继在淮东、淮西、襄阳、四川、陕西等地也成立了官办“惠民药局”。惠民药局的举办在历史上曾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后期由于官府的腐败,曾被人们讽刺为“惠官局”或“和吏局”

在卖药所成立之前,太平兴国三年(978)宋太宗即诏令医官奉献有效经验方,太平兴国七年至淳化三年(982992,令医官王怀隐、王祐、陈昭遇等汇编成大型方书《太平圣惠方》100 卷,分1670 门,收载医疗处方16834首。该书有理论、有经验、有处方、有药效等,是一部中医理、法、方、药俱备的官修药典。特别经庆历六年(1046)选其精要辑为《圣惠选方》,作为太医局等培养医生的教材达数百年之久。大观元年至大观四年(11071110宋徽宗诏令太医裴宗元、提举措置药局陈师文等合作,编成《和剂局方》几经校订、增补,绍兴二十一年1151《太平惠民和剂局方》之名颁行全国。10 卷,收医方788 首,是世界上最早的国家药局方之一。该书在数百年间占有极其重要的学术地位。由于其用药偏于辛温之弊,曾为医学家批评,但有许多医方至今仍为医界所广泛运用。北宋末,宋徽宗亲自组织医官编撰《圣济经》10 卷,于政和八年(1118)编成,诏颁天下学校,以为课试命题的依据。与此同时,还集中医官在广泛收集历代方书和民间经验的基础上,编成《圣济总录》200 卷,分60 门,收医方近两万,集宋以前医方的大成。该书编成后未及刊行,金人攻取宋东京,该书刻板尽归于燕。金世宗大定中(11611189)取所获刻板重刊颁行,故南宋未见此书流传。第四节创设校正医书局北宋建立后,多次组织医学家修定本草,校正补充医方,开办国家医药惠民局等。与此同时,为了广泛征集收藏和充实国家图书馆的医药书籍,曾多次向全国发出购求医药书籍的命令。早在北宋建立后的第十三年,赵匡胤即诏令皇室和翰林医官“详校诸本草”,修撰《开宝本草》,对购求医药书籍提出了要求。太平兴国三年(978,宋太宗诏令翰林医官院各具家传经验方以献。太平兴国六年(981)命贾黄中等在崇文院编录、校正历代医书。在编录校正中深觉存书不丰,于是由朝廷发布诏令:凡捐医药书籍“及二百卷以上者,无出身与出身,已任职官者亦与迁转,不及二百卷,伏给缗钱赏之”,由此所集医书甚众。 天圣四年至七年10261029宋仁宗与辅臣论述卫生问题时提出:“世无良医,故夭横者众,甚可悼也?”张知白认为:“古方书虽存,卑多舛谬,又天下学医者,不得尽见。由此引起宋仁宗对校正和刊印医书的注意,遂命集贤院校理晁宗懿、王举正等校正《素问》《难经》《诸病源候论》。景祐二年(1035)又命世医丁度等校《素问》。皇祐三年(1051又命孙兆校《外台秘要》等。嘉祐二年1057宋仁宗接受宰相韩琦建议:“医书如《灵枢》《太素》《甲乙经》《广济》《千金》《外台》之类,本多讹舛,《神农本草》虽开宝中尝命官校定,然其编载尚有所遗,请择知医儒臣与太医参定颁行。随后,“令置校正医书局于编集院”,命韩琦为提举,命掌禹锡、林亿、张洞、苏颂等为局官。继韩琦任提举者还有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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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先等,继林亿等局官者还有秦宗古、高保衡、孙兆、孙奇等名家。经过十余年许多名家的搜集整理、考证、校勘,校正医书局取得了巨大的成功。《素问》《伤寒论》《金匮要略》《金匮玉函经》《脉经》《针灸甲乙经》《诸病源候论》《千金要方》《千金翼方》《外台秘要》等尚存宋以前重要医书均经校正医书局校勘正误。



临床医学的进展

从宋代太医局之医疗和教学体制可知,其临床医学已分为大方脉即内科、小方脉即儿科、疮肿兼折伤即外科骨伤科、产科、眼科、口齿咽喉科、针灸科、金疮书禁即战伤与画符咒禁以及专治风疾等,有时作九科、十科,有时分为十三科。但以内、外、妇、儿科发展较大。例如:内科除伤寒、杂病等有许多专著外,还有专门论述脚气病的《脚气治法总要》1093着重总结水肿治疗经验的《鸡峰普济方》,专门论述肺结核病的《十药神书》等等。在外科骨伤科方面,除出现许多专论外科疮疡疾病的综合性和专门外科疾病书籍外,首次出现了用外科命名书名的书籍,如吴起予的《外科新书》及继而成书的陈自明《外科精要》1263在妇科方面,杨子建撰《十产论》1090,对横产、倒产、臀产、碍产等各种非正常难产以科学的论述,并详载了各种难产的助产方法。尤其所述转胎手法是医学史上异常胎位转正① 李经纬:《北宋皇帝与医学》第五届国际中国科技史会议论文,1988 8 月,美国圣迭戈。术的最早记载。陈自明所撰《妇人大全良方》123724 卷是妇产科学集大成的著作,所论调经、众疾、求嗣三门全面系统论述了妇科诸种病证;胎教、候胎、妊娠疾病、难产、产后五门,详论了产科诸种生理、病理和病证治疗等内容,对中国妇产学发展发挥了巨大的影响。在小儿科方面,其贡献和影响与陈自明齐名者可推著名儿科学家钱乙(10531117,他从事小儿科学研究和疾病治疗四十余年,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临证经验,撰有《小儿药证直诀》,于重和二年(1119)经学生阎孝忠整理成书。该书在小儿生理上强调“五脏六腑成而未全,全而未壮”,指出小儿病理上“易虚易实”“易寒易热”等特点,故在治疗原则的确定上主张“柔润”,反对大泻、蛮补和痛击之法,有着很高的科学依据。其他如眼科、口齿科、咽喉科等等方面也都取得新的进步。



医学的总结与提高

中国法医学远在秦汉已积累了比较丰富的经验和一些理论认识,此后不断有新的著作问世。宋代宋慈(11861249)所编撰的《洗冤集录》1247,是一部集大成并影响人类法医学发展的法医学专著。宋慈(11861249,字惠父,福建建阳人,进士出身,先后三次出任提典刑狱官,积累了丰富的执法经验,对人体解剖,验伤,验尸,现场勘察,机械性死伤原因之鉴别,自杀、他杀之鉴别,自杀他杀动植物毒品,急救,解毒等等,均有不少科学论断。宋以后600 年间“听讼诀狱,皆奉洗冤录为圭臬”。在此期间虽然不断有新的法医学论著出现,然无不以此为蓝本。并先后被译为朝、日、英、德、俄等多种文字出版,成为许多国家审理死伤案件和研究法医学的重要参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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