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听证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服务人员与师生员工的相互沟通,促进师生参与学生食堂民主管理,规范学校对学生食堂的指导和监督,推动我校学生食堂在经营管理、成本核算等方面公开化,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内学生食堂因市场物价波动、饭菜质量变化、内部经营管理等原因需调整饭菜价格,应“先听证,后调价”,若属价格向下浮动,可通过其他方式通报情况,属价格向上浮动,必须召开价格听证会。 二、价格听证会采取双向申请的方式,有下列两种情况的可向学校后勤处提出申请:一是学生食堂需调整现行饭菜的价格,二是师生代表联名50人(含50人)以上对现行的饭菜价格提出质疑。学校后勤处在接到申请后,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对是否举行价格听证会给予回复。 三、价格听证会由学校后勤处安排专人负责召集,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向社会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 四、为确保听证制度的规范性和连续性,成立学生伙食管理委员会,其成员应包括后勤处、院办、学生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学生食堂负责人代表,总人数在15—20人之间,原则上组成人员应为单数。其主要职能有: 1、收集师生员工对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和质量的意见与建议; 2、代表师生员工参加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听证会,听取学生食堂关于调价的陈诉,并发表意见,在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时,行使表决权; 3、向其他师生做好学生食堂饭菜价格调整相应的解释和疏导工作; 4、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学生食堂的成本核算和民主管理; 5、有权对学生食堂的各个运行环节实施监督、提出合理化建议; 6、成员每年调整或补充一次。 五、价格听证会原则上按下列程序召开: 1、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2、由后勤处通报所听证议题的相关情况; 3、申请方进行价格调整或质疑陈述; 4、管理委员会成员发表意见,由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 5、申请方进行答辩,双方进行讨论; 6、重大问题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表决。 六、为确保价格听证会的严肃性和高效率,学生食堂和学校后勤处应指派专人负责听证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管理委员会成员不得无故缺席听证会;参加价格听证会的学生代表5-10人之间、学生食堂代表人数应在3-5人之间;听证会有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时,方可举行;听证会采取不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由出席人员的半数以上通过,形成听证会的表决意见。 七、经个人申请,伙食管理委员会同意,校内非管理委员会的师生员工或学生食堂工作人员可列席或旁听价格听证会,但不能自由发言和参加表决。 八、凡经听证会认同的调价情况,学校应由有关部门向师生做好相应的解释工作;未经过听证会认同的调价情况,学生食堂应做好饭菜价格的稳定工作,不得随意调价。 十、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df12d14a0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a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