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情况说明 一、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八条、三十九条规定,出差人在出差途中各段行程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票据应保持连续、完整。如不完整,原则上不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确因特殊情况导致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不连续或不完整,报销时需详细说明产生的具体原因,经单位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后,按规定发放伙食补助和市内交通费。 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不完整部分原因: 城市间交通费缺失部分说明 缺失行程 起止日期 出差人 起点 终点 缺失行程原因(填写序号或写明原因) ○1搭乘顺风车 ○2对方单位承担交通费 ○3其他(需注明原因) 住宿费缺失部分说明 缺失住宿费原因(填写序号或写明原因) ○1无法取得正规票据 ○2对方单位承担住宿费 ○3其他(需注明原因 注:会议通知中已说明的无需填写) 时间段 天数 出差人 地点 二、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二十八条,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超出标准报销的,须写情况说明,经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可以按第三类“其他人员”差旅费标准执行 (使用以12、********、********、********、1198、1189开头的项目经费无需填写此栏) 学生差旅费超标准情况说明(差旅补助原则上按学生标准对待,如需按三类人员标准请在审批意见中注明) 超标准原因: 三、根据《陕西师范大学国内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第四十三条,凡出差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的,出差人员需写明情况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予以报销 出差期间包含法定节假日情况说明(国庆、春节) 出差原因及内容: 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00abc885c24028915f804d2b160b4e777f81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