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利己与利他都会激发个体幸福?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呼吸科 吕云辉 人类作为生物的一种,与生俱来就具有追求自己利益并使之最大化的天性。例如,初生的婴儿(尚未形成道德观念)就会推开同胞兄妹尽量多的占有妈妈的乳汁和关爱,并在其中获得满足与幸福。因此,任何人从本性上讲,其最终能够寻求作为目的的东西只能是他自己的个人利益。换言之,任何人自愿行动的动机最终都只能是对他自己个人利益的追求。每当行动者得到了他想得到的(或每当他做了他想做的),他都会感到快乐。以自己的个人利益为追求目标并做出有利于自己的行为这就是利己主义,“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这是利己主义者最常用的自我描述。如果我们用“快乐”或“幸福”取代上面描述中的“个人利益”,则利己的行动和有利于自己的结果就会获得或激发个体幸福。对于利己者而言,自己的幸福才是行动的最终目的,所有的行动只是为了达到幸福的手段。 对于利己的行为常常会受到来自于道德方面的批判。从心理学角度讲,一个人当他获得了自己想要的东西或希望达到的目标实现、并且这种获得与实现是符合一定的道德标准的时候,人们才会感到快乐与幸福。那么利己行为是否真的有违道德呢?从伦理学角度讲,一个符合道德标准的行为应该是合乎理性的行为,一个丧失理性的行为当然不能称为有道德的。那么什么行动才算是合乎理性的行动呢?一种看法认为,一个人的行为要合乎理性就应该符合行动者的利益,对行动者要有好处,如果所有的行为都对自己不利,那将是丧失理性的和非常荒诞的。一个人如果老是做损己利人的事情,老是跟自己过不去,他就会被人们看作是非理性的傻瓜。换言之,按照这一理论,每个人道德上都应该根据自己的个人利益行事。因此,利己的思想在道德上是站得住脚的,利己的行为可以激发个体的幸福和快乐。 尽管利己行为可以激发个体幸福,但由于个体与个体之间的独立性,在很多情况下不同个体之间的个人利益(或称为“幸福”)经常是相互有冲突的,在追求自己个人利益的同时,有时会妨碍到别人的个人利益,这就不免带来道德上的困惑。这也是利己行为或利己主义经常受到批判的原因,“损人利己”是最常见的提法。因此社会的道德体系更多的是提倡利他行为和利他主义,至少,在利己的同时要兼顾他人的利益。但其实利己与利他之间并不完全矛盾,我们仍可以将道德要求和个人利益完全联系起来,利他行为的执行在深层次上仍然是为了利己的最终目的。 许多对利他主义道德观念的解释都预设有这样一个道理:人们首先要在乎自己,然后才有可能在乎他人。孔子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包含了这样的道理。伦理学利己主义肯定每个人都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权利,认为行动者的个人利益可以并且应该构成行动的理由。当采取表面上看是利他的行动时,是因为一方面利他的道德行动可以为行动者建立良好的道德声誉,由于人们总是喜欢和有道德的人打交道、合作,因而建立起良好的道德声誉对行动者来说是有利的,这是间接的好处;另一方面利他的行动有利于行动者的长远利益,帮助他人或者帮助朋友,短期看来是吃了小亏,但长远考虑,则是有利的,因为下次当行动者需要帮助时,他人或朋友也会来帮助行动者,这对行动者是有利的。对于利己者而言,“利他”的道德要求不过是“吃小亏,占大便宜(或避免吃大亏)”。因此,利他的行为实际上有助于个体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达成最终目标,实现内心的满足(幸福)。 总之,获得自己想要的或做了自己想做的(利己)可以激发个体的幸福,通过帮助别人(利他)进而更有利于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也可以激发个体幸福。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8f0cda2f866fb84ae45c8d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