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的依据和计算方式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刻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刻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计算加班费要弄清楚大体工资,计算工资的基数第一要理清两个概念,即制度工作日和制度计薪日,别离是天和天。制度工作日主要用于工时管理,是判断超时加班的标准,制度计薪日则直接体此刻日工资、加班工资方面。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要依照每一个单位不同的实际情形来划分,按照国家的劳动法规,共有三种工时制,别离是标准工时制、综合工时制、不按时工时制,这三种工时制加班费的计算方式别离是: 一、标准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式 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刻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举例来讲,有员工吴某每一个月工资为960元,按照国家目前制度工作日为天,那么他每小时的工资计算方式就是960÷÷8=元,那么吴某平时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150%=元;而他休息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就是×200%=11元;法定节假日每小时的加班工资为×300%=元。 二、综合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式 按照规定,一些特殊的行业、企业和工作职位能够实行综合工时制。综合工时制是以标准工作时刻为基础,以必然的期限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刻的工时制度。考虑到有些企业的实际操作情形,比如酒店、物业公司等,往往不可能依照标准工作制来实行,所以很多这种企业都申请了综合工时制。实行这种工时制度的用人单位,计算工作时刻的周期再也不是以天为单位,而是能够是以周、月、季、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刻和平均周工作时刻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刻大体相同。即在综合计算周期内,某一具体日(或周)的实际工作时刻能够超过8小时(或40小时),但综合计算周期内的总实际工作时刻应当不能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刻。在综合工时制的情形下,在综合计算周期内,超过总法定标准工作时刻的部份应视为延长工作时刻并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其中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按劳动法的规定支付报酬。而且,延长工作时刻的小时数平均每一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综上可知,申请综合工时制的企业也需要支付加班费。 举例来讲,张某单位以月为周期来结算,他的月工资为960元,在4月份上班共计时刻为180小时,其中包括清明节上班4小时,那么他四月份的加班费计算方式为,×150%×(180-167-4)+×300%×4=元。 3、不按时工时制加班费计算方式 不按时工时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点或工作职责的限制,无法按标准工作时刻衡量或是需要机动作业的劳动者所采用的,劳动者每一工作日没有固定上下班时刻限制的工作时刻制度。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都是一种按时工时制,是依据工作时刻来计算劳动量,而不按时工时制是一种以劳动者劳动量为计量的工作制度。实行不按时工时制,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其他时刻、工作不算加班。在实行不按时工时制的单位或工作职位,加班费除法定假日外,是没有的。 综合上面的规定,咱们能够了解到,在法定假日,任何劳动者都有休息的权利,在此日工作的劳动者,无论是什么工时制,都应该取得3倍工资的加班费,除此之外,各类工时制的加班时刻肯定、加班费标准是不同的,具体实行需要依照每一个单位不同的工时制。 天与天计薪区别 问题:天是不是只是指月工作日?不用那个计算工资?若是计算工资的话,就用天算?是不是只有加班、法定假日工资按天算,其余的都依照天算呢? 答:能够说天与计算工资没有直接关系,可是天是计算出勤天数的基准! 新算法明确规定了是计薪日,所以天是用来计算日工资的基准!明确了“出勤天数”和“日工资”,接下来工资如何算就简单了。 法定假日此刻为带薪假日,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都是依照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加班工资。其余的也就是正常工作日、或是缺勤,仍是依照天计薪日得出的“日工资”来计算工资。 日工资的计算只有一种算法:月工资/天,很明确,再无其他。 应出勤的天数上图中已经列出,是以月均天来衡量的的,也很明确,再无其他。 还有HR同仁指出:是全年各月平均全勤天数,是全年各月评价计薪天数,在具体计算工资时,只有参与计算,即,若是约定月工资标准为x,员工正常出勤就可取得工资x。若是缺勤,则得: 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缺勤天数;如有加班,则得: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平时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假日加班天数*相应百分比。 固然,全年各月实际全勤天数不固定,故以上的计算方式则忽略此点; 若是,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当月全勤天数的话,就可以够避免其离职时致使的以往多付或少付工资的情形,但由此带来的结果是:正常出勤每一个月的工资数不恒定。 注:这次全年月平均工作时刻和工资折算改动的关键的地方在于: 一、原来天为月均工作天数,在实际操作中天既是工作天数又是计薪天数,可是却没有明确计薪天数的概念。 二、新算法明确提出计薪天数的概念,明确11天法定假日为带薪假日,天承担工作天数的职责,天承担计薪天数的职责。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083d7e301d8ce2f0066f5335a8102d276a261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