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 • 【公布日期】2010.03.29 • 【字 号】苏教财[2010]12号 • 【施行日期】2010.09.01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江苏省物价局、省教育厅关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标准的批复 (苏价费[2010]114号 苏教财[2010]12号) 南京大学金陵学院: 你院《关于南京大学金陵学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学费核定的请示》(南金函[2009]31号)收悉。经研究,并参照同类院校收费标准,同意你院从2010年秋季新学年起,对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含影视编导、摄影摄像、播音主持三个 专业方向)按照每生每年15000元标准收取学费。请接文后及时到省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二0一0年三月二十九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2998f6a32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