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佚 名 【期刊名称】《山东政报》 【年(卷),期】2014(000)011 【摘 要】<正>鲁人社发[2014]1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为加强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伤管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将省属驻济南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纳入工伤保险制度实施范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总页数】2页(P37-38) 【正文语种】中 文 【相关文献】 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总工会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14]103号文件明确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2.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参加省级直管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J], ;;;; 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审计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省属困难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落实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J], ; 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属驻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J], ; 5.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审核认定省属特困转制单位有关问题的通知 [J],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4b0db968aeb172ded630b1c59eef8c75fbf95b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