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格教育的意義與內涵 品行是個人品格的極至表現。 從認知、情意與技能三方面簡短的對品格教育下定義:品格教育就是知道善、愛善,以及做善事的教育。 品格教育定義為:學校行政部門、家庭與社區成員幫助青少年成為具有關懷、自律和負責等特質之過程。 品格教育應不侷限於特定的哲學、方法或計畫,而是多元取向,其中主要包含皮亞傑之認知發展階段論、亞理斯多德的詰問法、杜威的做中學,以及對傳統的品格規範等理論為基礎(Mary, 2000)。 多數學者同意 「品格」指的是對何者為真的認知和何者為善行的知覺。 好的品格教育應有三方面課題: 「知道何為善」(knowing the good)、 「渴望為善」(desiring the good) 「行善」( doing the good), 並協助學生認知好的行為且內化成為習慣,進而自動表現在日常生活之中 品格教育可視為策略性指導,以促進社會和個人責任感的提昇及促進良好人格特質的形成 品格教育應該是種過程(process)而非內涵( content ),是形成( form)而非本質( substance),它是比對內涵進行思考更深層的批判性思考技巧;品格教育也是學習如何學習而非學習本質性事物的歷程。 品格教育定義產生困難之原因,在於實施品格教育中應包括哪些好的品格或品質沒有定論﹐但最 常被強調的品格特質則有責任感、誠實、尊重、信賴、關懷、公平、公民品格、仁慈、同理心、自重、自律與勇氣。 這些特質主要係涉及自己、他人和團體之關係應如何規範之內涵。 Williams ( 2000) 進而指出,品格教育並不侷限於採取哪種哲學觀、方式或計畫,而是應包含那些是非觀念或與關懷( care) 有關的主題,以及傳統品格為何。Otten (2000)同樣認為 品格教育具有多樣態的意義,通常用來表示個人在成長中經過教育與學習所改變的過程,主要係透過品格認知發展、社會與情緒學習、品格教育、生活技巧教育、健康教育、暴力預防、衝突解決與品格哲學等生活歷程、課程或輔導方案進行學習。因此,品格教育的內涵不但廣泛,其定義亦難精確。 品格教育主要描述個人與社會之品格標準,並檢定個人是否依此標準而行事。無論中外,品格標準之建立皆從古代聖賢行誼中逐漸建立,而學校之品格教育養成方式也多依此標準而行。 公民教育提供個人在學校或社會活動中民主參與之機會,其目的主要在於使學生在教育過程中具有民主參與之技巧、知識與行為,並能正確的履行公民之權利與義務。 品格之養成,主要探討個體生活與品格教育之完整結合,其目的在培養個體對社會能有正向的態度與價值。整體而言,品格教育之意義可歸納為個體符合社會品格標準之多樣化培養過程,個體除了能知善、愛善以及行善外,並涵括了個人品格教育、公民教育與品格養成等不同教育或學習內涵。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70a8b7605a1b0717fd5360cba1aa81145318f3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