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组织、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之间的关系 公益组织、非营利组织、非政府组织、第三部门、志愿者组织、慈善机构之间的关系 在“公益组织”概念之外,时常徘徊着几个性质相同但意思又不尽相同的概念让我们觉得左右为难,今天在这里让我们来好好分析、归纳、总结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理清其中的脉络,除上文所讲的公益组织,我们将对其他概念进行一个分析对比。 1、 非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是指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它的目标通常是支持或处理个人关心或者公众关注的议题或事件。非营利组织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从艺术、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学术、环保等等。非营利组织的运作并不是为了产生利益,这一点通常被视为这类组织的主要特性。 2、 非政府组织[1]: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缩写NGO)是一个不属于政府、不由国家建立的组织,通常独立于政府。虽然从定义上包含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但该名词一般仅限于非商业化、合法的、与社会文化和环境相关的倡导群体。现在该名词的使用一般与联合国或由联合国指派的权威NGO相关。 3、 第三部门:从范围上讲是指不属于第一部门(政府)和第二部门(企业)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因此,主要为民政部门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未注册的草根组织。学者认为它应当与第一、第二部门互补互动,而不是向这两个部门挑战乃至试图取代它们。 4、 志愿者[2]组织:志愿者组织是存在并发展于中国的,以从事公益事业和志愿劳动为基础的团体组织。志愿者组织最早的原型来源于香港的“义工组织”和台湾地区的“志工组织”,后来传入大陆后,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发展成为今天的志愿者组织。志愿者、义工、社工、志工只是不同地区在该类组织中的不同称呼而已。 5、 慈善机构[3]:慈善机构是指从事慈善事业的机构,它是通过合法的组织,以社会捐助的方式,按特定的需要,把可汇聚的财富集合起来,由组织进行再次筹备分配的行为方式。此类组织具有如下特点:(1)以社会成员的慈善心为道德基础;(2)以社会成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和资源捐献为经济基础;(3)以社会性的民间公益团体或公益组织为组织基础;(4)完全以捐助者的意愿为实施基础。慈善事业的这些特征将它和政府从事的社会救助事业区分开来。 通过对上述的几个相近的同性质概念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他们其中所包含的联系和存在的差别,归纳起来,主要有一下几点: 1. 公益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等可以统称为第三部门,第三部门是这些概念中涵义最为广泛,内容最为丰富,定义最为笼统的概念。 2. 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公益组织可以统称为非营利组织,但非营利组织区别与第三部门的标志是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宗旨性,在第三部门的发展中,更强调其对政府、企业角色之外的补充和功能的互补性。 3. 非政府组织主要是从事“政府性”工作的非正式组织,其生存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建立在国际、政府之间的协议之上,目前的世界主要非政府组织主要是在联合国领导下的从事“为消除人类不平等、饥饿、贫穷”为福祉的组织。 4. 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志愿者组织是这些概念中具有相对清晰界限的领域,其中慈善机构着重强调以汇聚可用财富进行再分配的组织机制;公益组织基本涵盖了较为正式的、得到官方认证的大型非营利组织;志愿者组织是存在于较小规模的、服务小地区的非营利组织模式,本论文中涉及的所有“社区志愿者公益组织”就是这类服务于社区的小型非营利组织。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3ec13b0912a2161479295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