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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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关于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2008]4号文件执行。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①财务预算;②各项收入;③各项支出;④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⑤债权债务;⑥收益分配;⑦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⑧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

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2000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

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10日内结清账目。 民主理财制度

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 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 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

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

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发票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20%—30%对经办人进行处罚. 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

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2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 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 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

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

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

民主理财小组规章

根据《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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