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行政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云龙县农村财务管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建设,完善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建立规范的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县情和各村委会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制度,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农村集体财务实行“村帐乡管、组帐村管” 村集体资金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侵占和私分。村集体资金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实行“村帐乡管、组帐村管”的管理方式。 第二条 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1、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级民主理财小组由5—7人组成,组民主理财小组由3—5人组成。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其主要职权:对财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代表群众查阅审核有关财务、帐目,反映有关财务问题;对财务公开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向上一级部门反映有关财务管理中的问题;召开村民会议,听取全体成员对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村组财务活动情况及有关帐目,要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要设立固定的财务公开栏。一般的村务事项应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3、财务公开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支、各项资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的费用以及群众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财务公开的帐目要真实,内容要详尽。 4、财务公开的内容要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同时要由村组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签字认可。村民委员会要对财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三条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规定实行钱、帐分管;要按规定限额控制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一般应以日常开支3—5天为限),不得坐收坐支。 2、会计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保证帐款相符,不得白条抵库,挪用公款,不得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出租,出借帐户。 3、支票、存折由出纳员保管,印鉴由会计保管;收入现金要及时转存;不得公款私存,不得私设小金库。 4、有价证券管理:会计要设“有价证券登记簿”,并按要求进行登记;有价证券由出纳员保管,保证帐券相符,无挪用发生。 5、月底,会计员和出纳员要核对库存现金和现金日记帐和帐面余额,发现帐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明原因并予以处理。 第四条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村组民主理财小组应对本村、组的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处理意见应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村、组负责清查和催收单位、个人向本村、组集体的借款(包括实物)。对确实无法追还的呆、坏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核销或作盘亏冲销处理。 3、在清理村组集体债务中,要重点做好债务的界定工作。凡假借村、组名义发生的债务,谁借谁还。 4、会计要设置“往来明细帐”,各种往来单位要对口,往来金额要相符;债权债务要清晰。 第五条 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1、抓好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档案,建立健全产权登记和产权变更审核制度、台帐制度。 2、会计要建立财产物资明细帐,并按规定进行核算,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清理盘点,并按规定程序处理盈亏,保证帐实相符。 3、加强管理,对集体财产物资实行专人专管,确保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4、加强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资产转让、承包、入股等要实行民主决策,公开招投标,签订合同,强化兑现。 第六条 票据管理制度 1、村组的集体经济业务和村委会在收取“一事一议”的筹资款时,统一使用由县财政局或县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收据。 2、各种收款由会计开单,出纳收款,并经交款人签名,收据摘要必须注明收款原因及标准等事项。 3、对票据实行领用、回收的登记制度,领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包括作废票据)注销登记。 第七条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村、组负责人按规定权限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2、审批金额权限和审批程序: (1)、村委会500元以下的开支由村主任审批,500元—1000元开支由村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审批,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1000元—5000元的开支由村主任和支部书记共同审批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的开支由“两委”班子集体研究审批后,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乡(镇)主管领导审批。未经审核和审批同意的开支,一律不得入帐,否则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2)、村民小组所有的支出,在200元以下的由村民小组长审批,村委会主任审核;200元至5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500—1000元的开支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部书记审核;1000元以上的开支由村、组集体研究审批。 3、村、组的所有收支单据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对不合理的财务收支事项,相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对违纪违规的支出,村民委员会将组织力量,专项追查,追究责任。财务流程完成后,按照财务公开程序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工资、各类补助及差旅费管理制度 1、村委会工作人员的工资、误工补助、加班补助等标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政府批准后方可执行。 2、村民小组人员的补助,由村民小组、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经过村委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3、因工作需要而发生的差旅费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4、村委会工作人员奖金的发放,有合同、文件等明确规定的照此执行,没有规定的必须报乡(镇)政府审批后才能兑现。 5、严禁赤字报帐,严禁村、组之间相互平调、挤占集体资金。 第九条 借贷款、担保管理制度 1、集体公益事业建设要量力而行,原则上不得举债搞建设,严禁向村民乱摊派、乱集资。 2、确实需要借款的,由村“两委”提出方案,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批落实还债来源后方能实施。 3、村、组不得为任何经济组织和个人作借款担保,否则谁担保谁负责,给集体造成损失的全部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第十条 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1、对村、组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的内容包括:审查各项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重点查明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有无被侵占、挪用;上级补助资金、救灾款物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规定;非生产性支出是否严格控制;集体资财是否挥霍浪费;土地征用补偿款分配、管理使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6e9cba2b58cfa1c7aa00b52acfc789eb162d9e7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