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南京市浩宇职业技术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布日期】2012.08.06 • 【字 号】宁人社[2012]236号 • 【施行日期】2012.08.06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 正文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南京市浩宇职业技术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宁人社〔2012〕236号) 南京市浩宇职业技术学校: 你学校申请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9号)以及《南京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宁政发〔2006〕185号)有关民办培训机构章程的规定,经审核,提交的材料符合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条件和程序,现批复如下: 同意南京市浩宇职业技术学校法定代表人由叶兆平变更为吴玉杰 望你学校接此批复后,及时到南京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在办学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严格执行广告核准登记、年报、年检等制度,认真开展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再就业培训,注重提高劳动者的技能素质。 二О一二年八月六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8a7bf934a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