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与法院的关系逻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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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与法院的关系逻辑学

在我国司法体制中,法官和律师皆为法律工作者,属于法律职业的不同分工。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而律师则是依法取得律师职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两者都负有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相关主题的合法权益的共同目的,他们都是“法律共同体”的组成部分。

可近年来,法官和律师的关系却出现了异化,他们相互“勾兑”“关系案”、“金钱案”,并且相互对抗、刁难。而且这种关系的异化越来越严重,已经极大地危害了司法的公正,损害了法律的尊严,引起了全社会的普遍不满。虽然有关部门出台了许多规定进行预防和制止,可都收效甚微,法官与律师关系的错位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一个难以治愈的诟病。

规范律师与法官的关系,不仅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维护司法公正、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帮助律师避免和化解执业风险。通过这一课题的研究,不但可以重建法官和律师的健康关系,而且对解决我国司法改革中的一些制度问题也将有所裨益。本文将运用法学社会学以及伦理学的知识,采用逻辑分析、规范分析、文献分析和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法官和律师关系问题,来发现我国法律制度中存在的弊病,并尝试寻求解决的途径,以求对我国的司法建设有所进言。

有些律师完全把希望放在法官身上,由法官介绍案件,这样的路不会很长。法院内部已经有禁令,禁止法官帮律师介绍案件。有小部分法官揽到案件后交给律师做,律师只是出面开庭,结果也实际由法






官决定了,所以律师不用费时间,只管分成。

2)在案件的审理上不要把希望都放在法官身上。

当然,有个别有特殊关系的律师主要是靠关系打官司,完全可以操纵案件的结果,来钱快,而且可能是巨额。那其实是掮客,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其行为是交易,与法律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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