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教育局等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意见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 【公布日期】2006.02.17 • 【字 号】阿府办函[2006]25号 • 【施行日期】2006.02.17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务制度 正文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州教育局等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6〕2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教育局阿坝州物价局阿坝州财政局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遵照执行,并请州教育局会同阿坝日报、州广电中心搞好新收费办法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县教育、物价、财政、监察部门要加大收费公开及按规定执行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按新收费办法收费。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 阿坝州教育局阿坝州物价局阿坝州财政局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的意见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2006〕川教电10号)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规范教育收费工作八条规定〉的通知》(〔2006〕川教电11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阿坝州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的意见。 一、实施范围:全州实行义务教育阶段的所有中小学校。 二、执行时间:2006年春季起全面执行。 三、具体规定: (一)我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已全部纳入享受免收杂费学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杂费,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学生的课本费、作业本费两项代收费和寄宿制学生住宿费。 课本费、作业本费的收费标准:非国贫县按每生每期小学课本费70元、作业本费15元,初中课本费155元、作业本费20元代收;黑水县、小金县、壤塘县(含县城和农村)按每生每期小学45元、初中85元代收。期末按实结算,多退少补。 寄宿制学生住宿费按每生每期小学20元、初中50元收取。 除此之外,学校和教职工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包括服务性收费、借读费和教辅资料费等在内的其他任何费用。 对享受“两免一补”政策的贫困家庭学生还应免收课本费。 (二)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初三补习费、蒸饭费、自行车停放费、体检和防龋齿费、小学托管费等服务性收费项目。 (三)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借读费收费项目。 (四)取消中小学教辅资料费收费项目,严禁中小学校统一征订和使用教辅材料。 (五)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冬季取暖费收费项目。 (六)取消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费收费项目。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9b6c64a02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b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