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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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文字号】楚政发〔201519 【发布部门】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31 【实施日期】2015.07.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楚雄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楚政发〔20151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开发区管委会:

为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发〔20124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云政发〔201426号),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目标

2020年全州10县市实现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具体为:2015年楚雄市、大姚县,2016年禄丰县,2017年永仁县,2018年姚安县、元谋县,2019年牟定县、南华县,2020年双柏县、武定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 1 / 3










校,努力做到校园环境、设施设备实现标准化,生均公用经费、教师素质、管理水平大

体相当,县域内学校之间差距明显缩小,力争实现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全州城乡教育和谐发展。

二、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

按照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就近入学原则,以县市为单位,以乡镇为重点,科学理规划学校布局,并按照县市确定“永久性保留”、“过渡性保留”、“撤销”3类学校名单进行规划实施。县市、乡镇应编制城乡学校布局规划,并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合理预测学校规模和建设用地规模。在人口较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少数民族地区以及留守儿童较多地区,合理规划建设寄宿制学校,着力改善学生学习生活条件,优先建设留守儿童教育基础设施、优先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优先保障留守儿童交通需要。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在县域内统一义务教育学校名称标识。(责任单位:州教育局、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民政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住建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2014-2018年,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根据国家和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要求,按照“保基本补短板、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强化国家抗震设防要求,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教育信息化建设,到2018年底,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基本达标,教室、课桌椅、图书、实验仪器、计算机、信息网络、运动场地等教学设施和食堂、宿舍、床位、厕所、浴室等生活设施满足基本教学需要。各县市应将“底线要求”作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项目优先保障、优先落实,在“底线要求”基础上,依照有关标准或文件,结合实际,既要“保底”,也要“限高”,严禁超标准豪华建设。各县市政府要以学校为单位制定工作目标和分步实施计划,确保按期完成任务。要通过新建、改扩建学校和合理分流学生等措施,使中心城市县镇超大班额现 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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