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阿勒泰地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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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阿勒泰地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

批复

【法规类别】计划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新计价能[2003]373 【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3.03.28 【实施日期】2003.04.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计委关于阿勒泰地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的批复

(新计价能[2003]373 00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阿勒泰地区计委(物价局)

你委《关于上报阿勒泰地区城乡同价电价测算方案的报告》(阿地计价综字(2002)28)收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委关于阿勒泰地区城乡用电同价方案。

二、富蕴县城乡用电同价电价:大工业用电0.34元/千瓦时;普通工业、商业用电0.512元/千瓦时;照明用电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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