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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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加强公司职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各分公司、项目部、运营单位、基层单位。 3、劳动保护用品的选用

3.1为职工个人所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GB1161-89《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的规定。

3.2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有可能受到伤害或职业危害的职工,都应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3.3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施工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产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3.4从事特种作业和在特殊生产作业环境中工作的职工,根据生产作业环境、性质特点及需要,选用不同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

3.4.1从事有强烈辐射热或烧灼危险作业的职工;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或对皮肤有感染作业及经常接触腐蚀性物质的职工,根据需要,发放或配备阻燃服、耐酸(碱)服、防辐射服以及相应的防毒面具、围裙、胶皮手套等防护用品。 3.4.2从事有触电危害作业的职工,发给电绝缘的防护用品。

3.4.3防护鞋应根据实际工作环境和需要,分别选用防砸鞋、防热鞋、耐酸(碱)鞋、耐油鞋、防水胶鞋、布面胶鞋、软底布鞋等。

3.4.4护目镜根据需要可发给或配备防冲击眼镜、防热镜、防红(紫)外光镜、风镜、太阳镜等。

3.4.5从事两米以上高空作业人员分别发给安全帽、安全带等。

3.5为职工配发的防护服款式,应当以符合安全要求为主,兼顾穿戴方便、整体美观、色泽明显、不影响职工上岗操作。

3.6棉防护上衣为三紧口、活面、翻领;下衣为马裤式样,加筒裤处罩。 3.7防护鞋主要为深腰皮鞋。但根据工作性质及工作环境,如确属无砸伤、扎伤、挤伤、压伤、烧伤、烫伤可能的工种可发平跟短腰皮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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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凡购置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要求,且为国家指定的劳动保护产品生产部门(或厂家)的产品,并印有“产品合格”字样。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4.1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使职工在生产过程中避免或减轻各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安全健康而配发给个人在劳动和工作时间内随身穿(佩)戴的用品,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一项预防性重要措施,应与改善和提高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严格区别。

4.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费用(含小劳保)标准 4.2.1特殊工种按550元/年执行 4.2.2其它工种按400元/年执行 4.3职工小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3.1范围

职工小劳保包括:手套、毛巾、洗衣粉、肥皂、口罩、护目镜等,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施工特点及人员所从事的工种情况,发放相应的小劳保用品。 4.3.2标准: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5/月。

b、各施工分公司、工程项目部、区域分公司小劳保发放标准执行每人10/月。 c、职工小劳保要按季度提前进行发放,以确保职工职业健康的要求。 4.3.3小劳保的采购及发放

a、公司机关、生产服务、多元开发、通信运营单位由各单位将人数上报公司采办中心,由物资采办分公司统一采购发放。

b、各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项目部、沈阳通信分公司的小劳保采购发放,原则上也由物资采办分公司负责,但考虑到各单位地域和劳保需求不同等具体情况,先报小劳保购买申请(见附表三)到质量安全部备案、审批后,可由物资采办分公司委托各单位按以上标准,自行采购发放,并将采购计划数量及各种单据报物资采办分公司。 4.4职工大劳保发放的范围及标准 4.4.1范围及样式

a、施工分公司、区域分公司、工程项目部:职工大劳保包括单工服、单工鞋、单工帽、棉工服、棉工鞋、棉工帽、防护帽、雨衣、雨鞋、绝缘鞋、棉大衣、皮背心等。防护服的样式及服装上的标志要严格按照公司企业文化要求执行,联系相应的厂家进行定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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