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学习笔记(一)需要关注的配套文件 6月29日傍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终于以第7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发布了,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一时间,行业同仁们漏夜刷屏,掀起了网上的狂欢。化妆品行业和相关产品也突然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强力关注。 历时多年,《条例》这只靴子终于落地,它让化妆品从业人员在兴奋中更期盼着另一只靴子早日落地。 《条例》的许多配套文件尚未公布,对于《条例》中各项条文解释还不能细化,这难免引起化妆品行业从业人员和媒体等相关方的诸多猜测与争议。 例如:牙膏是不是化妆品?“美白牙膏”的功效宣称不在新条例允许范围吗? 口腔协会赶紧出面辟谣。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景和写道: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构建了化妆品监管制度的“四梁八柱”,许多制度还要通过规章予以细化。 的确如此,条例是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法规性公文,是一种立法性手段。 部门规章和具体管理办法是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对贯彻执行条例的方法、步骤及具体可操作性的措施。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法规体系建设是有一套整体的计划。 在2019年“全国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周”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领导就曾介绍, 被列入总局年度规章立法计划并计划与《条例》同步实施的有三个办法: • • • • • • 《化妆品注册管理办法》 《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此外,紧锣密鼓推进的配套文件还有: • • • • • • • • • 《关于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批件延续承诺制审批的公告》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管理办法》 《化妆品注册备案检验程序》 《化妆品新原料注册备案管理办法》 《化妆品分类规范》 • • • • • • • 《化妆品功效评价指导原则》 《化妆品风险评估指南》 《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量化分级指南》 ...... • 其中,《关于实施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延续承诺制审批有关事宜的公告》和《化妆品注册与备案检验工作规范》已早于新《条例》在2019年发布实施了。有一些办法也曾公开征求意见,但在《条例》公布后,必然还需做相应的调整,可能再次征求意见。 要做到深入学习《条例》、准确把握《条例》,就离不开对配套文件的学习。 建议相关企业一方面要关注相关配套文件的制定与公布,另一方面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文本,一定要认真研究积极反馈。 在配套文件正式发布前,除了耐心等待,有一些预习功课可以提前做。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cad65d13e1ec5da50e2524de518964bce84d27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