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作调动转移关系 1、 档案关系:持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开具的(调档函)到原单位转移档案关系。 2、 工资介绍信、行政介绍信:持现工作单位(或人事局)开具的(工作商调函)到原工作单位办理开具工资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最好每月15号前办理,可发全月工资,15号后发半个月的工资。) 3、 户口迁移:先到现居住地开具户口准迁证,再持户口准迁证和原来的户口本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品迁移证,然后再返回现居住地落户。 4、 党组织关系:先问清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关系抬头,待对方发来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逐步转移,一般经市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基层党工委。 5、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先到现工作地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再持接收函到原工作所在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然后持相关单据到现工作地办理转移即可。(可代办) 6、 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先到现工作地开具养老保险转移接收函,再持接收函到原工作所在地办理相关转移手续,然后持相关单据到现工作地办理转移即可。(可代办) 7、 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一般不转移。 8、 住房公积金转移:本人直接提取,当个人离开原所在工作城市时可直接提取出原来的所有公积金,需要材料:户口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领取地点:公室领取可到原所在单位财务或办)、身份证、离职证明。(可代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9e6e2cfe941ea76e58fa0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