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市虎威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津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第31号公布《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执行国家关于岗位津贴的有关规定,根据鲁劳社[2006]70的调整,切实落实员工的相关待遇,提高工人的工资收入,稳定职工队伍,促进矿山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现建立岗位津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的执行范围 具体发放范围为:井下采掘工人、辅助工人、安检人员及编制在井下采掘、辅助队的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岗位津贴的种类及标准 岗位津贴包括:井下津贴、班中餐补贴和夜班津贴。 (一)井下津贴 1、井下采掘工:30元/工; 2、井下辅助工:30元/工。 3、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 (二)中餐补贴:8元/工。 每班中餐补贴由公司每月支付给职工个人。 (三)夜班津贴 1、前夜班: 10元/工; 2、后夜班: 12元/工。 (四)高温津贴 1、工作场所33度以上的劳动者:20元/工。 三、通讯信息费、交通费津贴 (一)、通讯信息费: 1、发放范围。主管以上人员和部分经公司领导研究同意的特殊岗位人员 。 2、定额标准。总经理500元/月,副总经理300元/月部门经理150元/月、主任工程师120元/月、主管100元/月、综合管理部小车司机及其他50元/月。 (二)、交通费: 1、发放范围。居住在莱州、招远、栖霞市区、蓬莱市区、烟台市区的中层管理人员、主任工程师和主管。 2、发放标准。居住在莱州市区域的每人每月300元;居住在招远区域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栖霞市市区的每人每月200元;居住在蓬莱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居住在烟台市市区的每人每月150元。 (三)、有关规定: 1、交通费发放,必须由个人提供有效、合规的票据,在定额范围内由财务部负责据实报销(每季度末报销一次)。 2、通讯信息费发放,由办公室根据发放标准于季度末统一采购充值卡,发放到相关人员。 3、享受通讯费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确保通讯畅通。 四、属下列人员之一者,从当月起停发津贴补贴 1、因各种原因停发工资人员; 2、被停职审查人员在审查期间; 3、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者; 4、待分配人员; 5、有问题待处理人员; 6、离岗、待岗、解聘、辞聘、拒聘、停薪留职和不能坚持 正常工作的人员,自行为之下月起停发津贴补贴。待聘人员若 重新上岗,从上岗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津贴补贴。 五、本方案从 2014 年 11 月起开始执行,并会同财务室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均按本方案执行。本规定与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有抵触的,以现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蓬莱市虎威矿业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6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036d5cd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f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