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湖北省人大检查经济发展环境优化 电水气“行规多”被批“老大”思想严重 荆楚网消息 记者 董育雄 9月23日,湖北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田承忠宣读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引来各方关注。 原来,2012年9月29日,湖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条例》,于2012年12月1日起实施,这也是国内省级人大中出台的第一部关于经济发展环境优化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出台后,全省上下进一步采取很多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措施。2013年6月,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先后取消、调整升级行政审批事项2203项,保留行政审批事项312项、收费项目7项,实现了全国审批事项最少的目标。通过改革,全省行政审批环节减少35%,审批时效平均提速38%,集中清理、修改和废止了一批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文件,推进了集中审批。武汉、黄石、襄阳、随州、咸宁等地结合《条例》规定,开展了“治庸风暴”、“责任风暴”、“电视问政”以及“大暗访、大服务、大查处”等活动,发现并查处了一批行政机关“庸懒散”问题。 2013年4月起,省人大常委会组成执法监察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采取明察暗访、问卷调查、召开企业座谈会、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还抽查了近90户企业和40户个体经营户,听取了80多户企业负责人的意见和建议。与此同时,检查组还设立了执法检查热线电话,面向社会受理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63件,并分别转交相关地方和部门处理。 报告在充分肯定了全省各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所取得的实效后,以两页纸的篇幅,公开了检查中反映出的七个方面问题。 “部门利益、部门权力制约发展环境,„中梗阻‟现象时有发生……某市一位省人大代表反映,中央和省里的政策非常好,但在基层政府相关部门常常出现„执行断层‟的现象……” “社会中介组织收费较多较乱,企业有苦难言……有的地方为了本市中介结构的利益,强行禁止外地同类中介组织进入本地市场。企业普遍反映,供电、供水、供气等垄断性企业片面强调行业管理,办事效率低下,„老大‟思想严重,服务质量不高……” “融资难、融资贵现象较为普遍……” …… 针对检查中反映的问题,报告提出了“推进行政审批流程改造,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等五条建议。其中,针对电水气等行业在检查中反映出的问题,报告建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特定行业的监督管理,通过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促进这些特定行业按照规定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用户接受不合理的条件。” 据统计,去年以来,全省共处理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15506件,省级追责问责339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3人。自《条例》实施以来,黄石、咸宁和恩施州三地共给予党纪处分60人,纪律处分23人,行政问责320人,免职9人。有企业负责人说,《条例》是优化发展环境、维护合法利益的有力保障,是企业的护身符。现在到政府部门办事方便多了,顺畅多了,心里也舒服多了。 参加会议的一位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向荆楚网记者表示,《湖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条例》是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法律武器,从制度层面为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供了法治保障,深受市场主体和基层干部群众拥护。从检查结果来看,我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取得了明显进步,很多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但《条例》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报告审议和落实,有利于推动有关机制的进一步完善和全省经济发展环境的进一步优化。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913a37cc7931b764ce150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