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坐落门牌号逻辑幢号命名规则 房屋门牌号、单元号、逻辑幢号命名作业指导 一、为规范房产测绘数据,根据《厦门市房产测绘提交数据标准》的要求,基于《房屋坐落命名规则》制定本作业指导。 本作业指导适用范围 二、 适用于房屋预售、登记的房产测绘成果数据及历史房产测绘数据整理。 三、房屋门牌号、单元号、逻辑幢号命名一般原则: 1、门牌号:指民政局颁发的地址名称,是坐落的前面部分,一般不包含户室号,有时门牌号与坐落相同,此时单元号为空。一般格式为XX路XX号或XX路XX号之X。 2、逻辑幢名:指根据数据组织与管理的需要,对相同功能用途或相同门牌号的户集合而进行命名。一般以门牌号作为逻幢幢名,相同功能用途的逻辑幢可在门牌号后加上用途作为逻辑幢名。 2、逻辑幢名命名应科学合理,便于房屋单元的管理。 3、门牌号+单元号必须与坐落一致。(不含行政区,以下坐落中均省去行政区) 四、房屋门牌号、单元号、逻辑幢号命名格式要求及实例: 1、房屋坐落由行政区名称+门牌号+单元号构成时,取门牌号作为逻辑幢名,相同功能用途的逻辑幢可在门牌号后加上用途,如坐落:“松柏路88号606室”、“金山一里88号101单元”;相应逻辑幢名:“松柏路88号住宅、“金山一里88号”。 2、同一幢存在多个权属单元,部分权属单元独有一个门牌时(即坐落=门牌号),单元号为空,汇总门牌号作为逻辑幢名。如松柏路88号之1至之10的十个沿街店面、松柏路31-59号(单)的十个店面,相应坐落即为门牌号,相应逻辑幢名:“松柏路88号商业”、“松柏路31-59号商业”。 3、同一幢只有一个权属单元,且独有一个门牌号或多幢共用一门牌号时,单元号为空,门牌号=逻辑幢名=坐落,如:仙岳路59号1号厂房、中山路75号(北侧)。 4、以层为权属单元时,逻辑幢名=门牌号,如坐落:沧虹路88号第三层夹层;相应门牌号与逻辑幢名均为“沧虹路88号”;相应单元号为“第三层夹层。 1 5、车位(摊位)有特定门牌号时,以车位(摊位)的特定门牌+地下几层作为门牌号, 单元号以“第X号车位”、“第X号摊位”表示;车位(摊位)无特定门牌号时,以车位(摊位)所服务的主楼坐落+地下几层作为门牌号。 逻辑幢名同门牌号,相同功能用途的逻辑幢可在门牌号后加用途作为门牌号,如门牌号:“松柏路88-90号地下一层”、“松柏路66号第一层”;相应逻辑幢名:“松柏路88-90号地下一层车位”、“松 ”。 柏路66号第一层摊位 6、非权属单元且无特定门牌号、未被分摊的公建部位门牌号命名规则:以“幢标识”+单列”作为门牌号,逻辑幢名同门牌号;以“(层次)+公建部位代码”作为单元号,公建部位代码应与房产测绘成果分层平面图一致,代码的编写参照规划批准用途,取中文拼音第一字母大写表示。如某地下一层单列的配电室“12345543211单列(-1)PDS”、某地上1层单列的第2架空部位“12345543211单列(1)JK2”;相应门牌号与逻辑幢名:“12345543211单列”;相应单元号为:“(-1)PDS”、“(1)JK2”。 2 日照市要求规范房屋幢号编号规则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1b3370a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623e5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