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有关损益类会计科目帐户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 【公布日期】1991.12.07 • 【文 号】 • 【施行日期】1991.12.07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关于调整有关损益类会计科目帐户的通知 (1991年12月7日) 建设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财务管理制度》(修订本)总行已以建总发字(91)第183号通知印发各行。现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将有关损益类会计科目帐户相应调整如下: 一、“营业收入”科目下增设“罚款收入户”和“加息收入户”,取消“代征建筑税手续费收入户”(转入“手续费收入户”)。 二、“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取消“罚款收入户”和“加息收入户”,其余额转入“营业收入”科目相应帐户核算。 三、将“营业支出”科目下的“信托业务支出户”改为“咨询信托业务支出户”,核算内容按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执行。 四、将“其他税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调整如下:本科目核算按规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印花税及土地使用税转入“业务及管理费支出”科目“公用费用支出户”核算。 以上请即转知所属。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19b70284c24028915f804d2b160b4e767f81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