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关系指的是什么 家庭关系指的是基于婚姻、血缘或法律拟制而形成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家庭关系是家庭成员之间固有的特定关系,表现为不同家庭成员之间的不同联系方式和互助方式,是联结家庭成员之间的纽带。它的特点是以婚姻和血缘为主体,并由有婚姻和血缘关系的人生活在一起构成,表现为组成家庭的各成员之间特殊的相互行为。 二、 家庭关系的分类 家庭关系可以分为三大类: 1.夫妻关系 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身份、地位、人格等多个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 2.父母子女关系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子女出生的法律事实而发生的,其中包括生父母和婚生子女的关系、生父母和非婚生子女的关系。找法网提醒,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在通常情况下,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不允许解除的。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包括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继父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关系。其特点为: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因收养的解除或继父(母)与生母(父)离婚及相互抚养关系的变化而终止。 3.其他近亲属关系 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的关系。 三、 家庭关系的内容 家庭关系的内容根据具体的主体有所不同,这里以兄弟姐妹之间的关系为例子,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 1.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2.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3.兄弟姐妹之间作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2abbf783269a45177232f60ddccda38366be1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