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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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

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字号】赣发改收费字[2009]2159 【发布部门】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9.12.02 【实施日期】2009.1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的通知

(赣发改收费字[2009]2159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为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清理整顿涉农价格和收费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8]1511号),省发改委也先后下达了《关于规范涉农收费行为 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的通知》(赣发改字[2009]43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收费和价格审批行为的通知》(发改价调字[2009]1054号)等一系列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文件。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在深入调查研究和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农价格和收费清理工作做了统一部属,通过成立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等,认真组织和开展了本地区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清理整顿工作。并通过报纸、广播电 1 / 2










视、政府网站等,广泛宣传有关收费政策,使有关部门知法守法,依法行政,让广大农

民知道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随着各项减轻农民负担政策的贯彻落实,各项惠农措施的到位,我省在减轻农民负担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一段时间以来,少数地区和部门出现了局部性的乱收费反弹现象。为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防止乱收费反弹,现就进一步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涉农收费工作,防止乱收费现象反弹。目前,我省在治理涉农收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部门仍然存在乱收费的现象,如在换发二代身份证时,不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省价格、财政部门的规定,擅自收取人象采集费用;有些地区和部门出现乱收费反弹的现象,在农民新建、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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