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事业与服务收费管理 【发文字号】黑价格[2018]112号 【发布部门】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8.07.17 【实施日期】2018.07.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黑价格〔2018〕112号) 各市(地)、县(市)物价局,省垦区、森工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电网企业要严格落实发改办价格〔2018〕787号文件中明确取消电网企业部分垄断性服务收费项目的规定,向 1 / 1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5280d74c51e2524de518964bcf84b9d529ea2c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