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就诊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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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就诊卡、病历本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就诊卡、病历本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维护医院经济秩序,对医院的信息卡和病历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对初诊和未随身携带信息卡、病历本的患者者给予办理,建立信息档案、就诊、缴费和书写病历,由门诊收费员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二、购置流程

根据使用情况,财务票据管理员填据申报计划报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就诊卡由信息科统一购买,病历本由总务科统一购买,一次购入量为半年使用量。

三、领用登记

1.医院购入就诊卡和病历本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库(物资库----财务科库房),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其购入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


2.收费员领取时要注明领导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缴款收据留存备查。

四、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就诊卡可退,个人信息资料退押金后无记录;也可由患者妥善保管,长期使用;

2.病历本未书写(即未就诊)可退费。

本制度自XXXX11月30日修订行文之日起执行,此前行文的制度与本制度相违背的,即刻停止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4a78a3c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632758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