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就诊卡管理办法 一、门诊就诊卡由门诊部、财务部、信息中心监制并监督发放。 二、挂号室具体负责就诊卡的发放、核对并修改错误信息、办理补卡、合卡手续;门诊总服务台负责对初诊现场预约挂号、电话预约挂号病人的就诊卡发放;信息中心负责对就诊卡存储信息进行保存和维护。 三、初次办理门诊就诊卡需持身份证、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填写患者信息登记表,实行实名制办理。 四、门诊就诊卡对应患者的门诊病历,为识别患者身份的唯一标识,一卡对应一名患者,存储有患者本人的基本信息和完整门诊就诊记录,门诊就诊卡不储值、不设密码。 五、凡在我院有就诊记录的患者,再次就诊时如就诊卡丢失或忘记携带,挂号室工作人员凭患者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为其办理补卡、合卡手续,以保持患者信息的连贯性,不得按初诊患者为其办理新卡,防止造成一人多卡、信息不连贯等现象。 六、就诊卡由患者保存。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医务人员未经患者本人允许禁止公开卡内信息。 七、患者及医院工作人员如捡拾就诊卡,应上交门诊总服务台,由门诊部统一处理。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13df9a5c30687e21af45b307e87101f69e31fbf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