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就诊卡、病历本管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就诊卡、病历本的管理和监督,保障医院各项 收入纳入财务统一管理的轨道,维护医院经济秩序,对医 院的信息卡和病历本管理规定如下: 一、使用范围 对初诊和未随身携带信息卡、病历本的患者者给予办 理,建立信息档案、就诊、缴费和书写病历,由门诊收费 员从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后保管使用。 二、购置流程 根据使用情况,财务票据管理员填据申报计划报部门 主管领导批准,分管部门领导审批,就诊卡由信息科统一 购买,病历本由总务科统一购买,一次购入量为半年使用 量。 三、领用登记 1 .医院购入就诊卡和病历本后,由财务科组织验收入 库(物资库一一财务科库房),并由票据管理员登记其购入 日期、名称、起止号码、数量等;2 .收费员领取时要注明领导用时间、起止号码、数 量、名称等内容,并在领用登记薄上签字,缴款收据留存 备查。 四、退费、作废、重制的规定 1 .就诊卡可退,个人信息资料退押金后无记录;也可 由患者妥善保管,长期使用;.病历本未书写(即未就诊)可退费。 本制度自XXXX年1 1月30日修订行文之日起执行, 此前行文的制度与本制度相违背的,即刻停止执行。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ff045ce51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