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评先评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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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评先评优方案



事业单位评先评优方案

为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激励和引导广大干部解放思想,干事创业,进一步增强公仆意识和服务意识,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开展“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为做好评选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二、评选范围和对象

各镇、街道,市直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企业(包括纳入市委市政府统一考核的单位)在编在职一般干部。

三、评选数量

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作者评选数量为50名。 四、评选条件

1、党性观念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事坚持原则,讲政治,顾大局,自觉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1

2、道德品质好。能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道德修养,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做人堂堂正正,做事认认真真。

3、清正廉洁。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能抵制各种不正之风,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无违纪违规问题。

5、作风优良。作风扎实,立足本职岗位,深入一线,兢兢业业,埋头苦干,任劳任怨。工作讲求实效,说实话、出实招、办实事。


6、宗旨观念强。密切联系联众,善于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正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通过自己的言行和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拥护。

五、评选的方法步骤 2

3、公示和征求意见。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络等亲闻媒体,对初选人员进行公示。同时,征求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人民检--院、市信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的意见,对存在一票否决情况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

4、确定最终人选。公示和征求意见结束后,提报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六、表彰方式 七、组织实施

机关事业单位优秀工作者评选活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按规定的标准和步骤进行。评选过程要坚持客观公正,广泛发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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