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

时间:2023-05-03 01:23:13 阅读: 最新文章 文档下载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下载后的文档,内容与下面显示的完全一致。下载之前请确认下面内容是否您想要的,是否完整无缺。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

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赣劳社医[2007]39 【发布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7.10.17 【实施日期】2007.10.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

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赣劳社医[2007]39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保障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困难大集体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农林水和大集体)职工的基本医疗,切实做好国有农林水和大集体职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模式

(一)有条件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等企事业单位和城镇大集体企业由单位 1 / 2










筹资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

2 / 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5ce6456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d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