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3年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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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3年各设区市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赣劳社养[2004]5 【发布部门】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4.04.26 【实施日期】2004.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确定2003年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

(赣劳社养[2004]5号)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统计局公布的200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对各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予以明确,各县、区(市)2003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各设区市予以明确,以此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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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c564c16ac9d376eeaeaad1f34693daef5ef713b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