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处理流程图 信 访 人 书 信 、 电子邮件 、 网 上 投诉 向办信访办提出信访事项 受 理 自收到信访事登 记 项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 办 理 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延期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答 复 只能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并书面答复信访人 复 查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在30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复查机关在30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复查意见。 复 核 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在30日内向再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在30日内书面答复信访人复查意见 走 访 向党政领导和依法有权处理的职能部门提出信访事项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2)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3)应当到指定的接待场所;(4)采用走访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5)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6)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 下列事项不予受理: 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2)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正在办理的;(3)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特有职权范围内的;(4)经复查、复核已终结的信访事项,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的。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68c7da4cf22bcd126fff705cc17552707225ec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