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 【公布日期】2020.07.10 • 【文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2020年第3号 • 【施行日期】2020.07.13 •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 【时效性】失效 •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告 2020年第3号 关于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名单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监管的通知》(证监办发〔2018〕40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自律管理的通知》(中证协发〔2018〕119号)相关要求,现公布最新一期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名单(见附件)。相关说明如下: 一、证券公司开展场外期权业务挂钩标的应符合协会《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须知》的规定,不得超出协会公布的本期名单。 二、本期个股标的名单由一级交易商按照《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须知》中标的筛选标准提供,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 三、交易商应及时关注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不得新开和展期挂钩个股标的出现被沪深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发布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风险提示、进入终止上市程序的场外期权合约。 四、除个股标的外,场外期权合约可挂钩由沪深交易所、中证指数公司、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公布的符合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指数标的。 五、协会仅每季度公布个股标的名单,各交易商应结合自身业务定位和风险管理能力,制定相应的包括个股的场外期权业务标的管理办法,根据上市公司财务、规范运作及标的证券交易等情况,加强对个股标的证券的风险识别,对场外期权挂钩标的池实行动态管理,并采取相应措施防范业务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本期标的名单筛选日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自2020年7月13日起执行。原有标的名单与本期标的名单不一致的,以本期标的名单为准。 附件:证券公司场外期权业务挂钩个股标的名单(2020年第3号)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7月10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7201e15ee630b1c59eef8c75fbfc77da3699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