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维坦》《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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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政府论》\《社会契约论》读书报告

作者:张婷婷

来源:《青年文学家》2010年第15

:社会契约论是17世纪和18世纪最有影响力的政治理论。霍布斯、洛克和卢梭都是、社会契约论的主要代表人物。他们的社会契约思想在他们的著作中得到集中体现。本文以这三本著作为基础,从契约的内容,订立契约的主体以及契约论带来的后果三方面比较三者的社会契约思想。

关键词:社会契约论 契约 国家神权论

[中图分类号]:B03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0)-15-0216-01

社会契约论是对国家神权论的否定。社会契约论假定·国家之前是人类的无政府的自然状态。霍布斯认为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人和人之间的战争状态”,洛克和卢梭虽然都认为这种自然状态是一种自由的状态,但是两者的自然状态理论有些差异。洛克认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备无缺的自由状态”,是一种理性状态,受自然法的统治,也就是理性的统治。洛克认为在自然状态,“人们受理性支配而生活在一起,不存在拥有对他们进行裁判的权力的人世间的共同尊长。”;卢梭认为的自然状态是一种原始的情感状态,自爱心和怜悯心控制着自然人的行为,调节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卢梭并不认为自然状态是一种理性状态,因为处于自然状态中的野蛮人是没有智慧或智慧有限的,“野蛮人绝没有这种惊人的本领,由于缺乏智慧和理性,他总是丝毫不假思索地服从于人类的原始感情。

所有生活在自然状态的人都拥有因自然法而产生的权利。但是在这种自然状态之下,由于多种因素,人们的生命、财产等权利得不到保障,为了摆脱这种自然状态,人们慢慢地经过了明示或默认的同意。订立一种契约,以建立足以保障自然权利的国家和政府。

一、契约的内容

当人类由自然状态进入社会状态,以契约建立的国家,任务是遵守自然法,保护公民的自由、生命和财产。因此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就是社会契约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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