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与安徽工程大学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情况汇报 我院与安徽工程大学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情况汇报 我院与安徽工程大学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情况汇报 2010年10月13日下午,安徽工程大学汤斌副校长、研究生部侯大寅主任等一行来我院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具体事宜进行了专题调研。当日下午三点,董院长主持召开了专题调研工作会议,傅院长、教务处史处长、郑处长等参加了会议。2010年10月14日,教务处组织物电、化材、艺术、体育、计算机等相关系部负责人召开的专题研讨,傅院长主持了会议。 现就这两次会议研讨的主要内容作如下汇报: 安徽工程大学和我院就联合培养研究生事宜的专题研讨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一、生源组织 生源组织由我院负责,安徽工程大学协助组织。 二、招生专业和人数 双方在安徽工程大学相关学科硕士点开展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每年联合培养人数在5人以内(各专业招生计划另定)。 双方在工程硕士相关领域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年联合培养人数为15-20人(招生领域及计划另定)。 三、导师遴选 联合培养研究生采取两校联合指导(双导师制)的方式进行,以我院导师为第一导师,成立指导教师小组。我院根据《安徽工程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条例》规定,推荐相关学科指导老师,导师资格由安徽工程大学根据导师遴选办法进行遴选和审批,经安徽工程大学学位委员会批准后,由安徽工程大学聘任。 四、培养方式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安徽工程大学与我院共同研究确定当年联合培养的研究生计划,双方导师共同确定联合培养研究生的个人培养计划。安徽工程大学负责学位课程的教学工作;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选题,由我院按照安徽工程大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进行。我院导师全面负责论文期间的指导工作,保证论文质量。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论文送审与答辩等环节的各项工作按安徽工程大学相关规定执行,由双方共同把关。双方导师要定期就研究生的学习、论文进展等情况进行交流与沟通。学位论文的送审与答辩由安徽工程大学组织进行。通过论 文答辩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由安徽工程大学授予硕士学位,颁发毕业证1 我院与安徽工程大学就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相关事宜情况汇报 书和学位证书。 2、专业学位(在职)硕士研究生 安徽工程大学与我院共同研究确定当年联合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的专业与领域。在我院设立教学班,课程教学工作及论文选题,由我院按照安徽工程大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进行。我院导师全面负责论文期间的指导工作,保证论文质量。课程的教学质量、论文开题报告、论文工作中期报告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由双方共同把关。学位论文的送审与答辩由安徽工程大学组织进行。通过论文答辩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由安徽工程大学授予专业学位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五、培养经费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联合培养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其在校期间的普通奖学金和研究生业务经费等由我院承担。 2、专业学位(在职)硕士研究生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职)按安徽工程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费,其中,50%作为管理费和学位申请费用由安徽工程大学收取,50%作为培养费由我院收取。 3、联合培养研究生导师费用 联合培养研究生我院的导师,其课时费、导师津贴及论文指导工作量由我院负责。 六、毕业生分配 定向培养的研究生毕业后由安徽工程大学分配到定向培养单位工作;非定向培养的研究生由安徽工程大学按照国家政策分配。 七、管理工作 为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双方要共同加强管理。安徽工程大学负责学位课程学习阶段的管理工作;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后的管理工作由我院全面负责。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由安徽工程大学全面负责。双方应及时总结联合培养的经验,使其不断完善。 八、其他 研究生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属安徽工程大学所有,发表的学术论文、取 得的专利及奖项署安徽工程大学作为第一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同时署我院作为完成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的署名单位为安徽工程大学。 我院组织召开的研讨会主要就导师遴选和生源组织问题展开: 一、关于导师遴选: 教务处已根据安徽工程大学导师遴选办法中规定的条件通知相关学科所在系,并2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a8d1d3d2ec58bd63186bceb19e8b8f67d1cef8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