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在湖南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广东省司法厅 • 【公布日期】2008.03.25 • 【字 号】粤司办[2008]92号 • 【施行日期】2008.03.25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关于同意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在湖南省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复 (粤司办[2008]92号) 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 你所《关于设立南天司法鉴定所湖南分所的请示》并经深圳市司法局初审同意的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鉴于你所自2003年7月成立以来,已开展法医病理、法医临床、法医精神病、文书、痕迹、声像资料、司法会计、建筑工程造价等8项司法鉴定业务,现有各类司法鉴定人57名,并于2007年12月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检查机构认可证书》,符合ISO/IFC17020:1998《各类检查机构能力的通用要求》A类的要求。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同意你所在湖南省设立分支机构。请你所依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向湖南省司法厅申请审核登记。 特此批复。 广东省司法厅办公室 二ΟΟ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bff65772d3f5727a5e9856a561252d381eb20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