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市内初中转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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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市内初中转学政策



一是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填写《云南省中小学学生转学申请表》,向转入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与转入学生户籍地或居住地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或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就读;二是经转入县市教育部门和学校同意,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方可到转出学校提出转学申请;三是转出学校同意后,上报转出地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同时在学籍管理网络系统转出该学生学籍;四是学生监护人持《转学申请表》到转入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学原则上在学期结束和新学期开学3周内办理相关手续,每学期中途和毕业班原则上不准转学。普通高中转学只能转入同等级或低等级的学校,普通高中与普通高中特色学校班的学生不得互转。普通高中不得办理学生户籍仍然在省外且从省外转入本省普通高中的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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