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全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系统地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促进廉政建设,维护单位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条 凡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办事处均应按照本制度规定,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 任务与范围 第四条 审计划工作的任务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令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贯彻执行,保护国家财产,强化企业管理,为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五条 公司审计部对属于内部审计范围的被审计单位,可根据需要分别采取直接审计、委托审计或联合审计的方式。 直接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为主,组成审计小组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 委托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相关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联合审计:即由公司审计部会同国家审计机关、中介机构或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审计组进行审计。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adca935b17791711cc7931b765ce0508773275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