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数学仍应使用蕴含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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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数学仍应使用蕴含符号

作者:刘万东

来源:《新课程·上旬》2013年第11

中学引入了命题逻辑的部分内容,其中蕴含命题采取了如果P,那么q”的表达形式,其实用蕴含符号后,可表为P→q,显得很简单,中学一度使用过这个符号,因在教学中遇到一些问题,又取消了这个符号。

一、“→”“ ”用于不同场合,但又可相互转化

平时推理中,经常使用推出符号,形式化后可表示为P q,而数理逻辑中有P→q,这两者是什么关系?数理逻辑中,研究逻辑时又要用到逻辑,这就有了两种逻辑。一个是作为研究对象的逻辑,称为对象逻辑,用对象语言表示,一个是研究对象语言时所用的逻辑,称为元逻辑,用元语言表示。用元语言和对象语言区分这两种逻辑。P→q属于对象语言,P q属于元语言,前者是研究的对象,后者是研究的手段,两者是不同的。在对象语言中,突出考虑在Pq的各种赋值下,P→q的真假值情况,因此P→q的真值可真可假。但在元语言中,我们要求推理有效,故要求P q取真值。即我们写出P q时,总是默认P q取值为真的,而且不予专门指出。但写出P→q时,总是认为其真假值依赖于具体赋值待定的,具体取值为何要专门指出。由于这两者使用上的不同特点,将它们区分成元语言和对象语言就很有必要,否则会引起混乱。例如,只用P→q,在元语言其值为真,而在对象语言中其值待定,究竟P→q的值为真(按元语言理解)还是待定(按对象语言理解),就不能确定了。历史上,罗素和怀德海合著的《数学原理》,未能将两者区分,一度使读者引起混乱,后来德国数学家希尔伯特区分了这两种语言,避免了混乱。

“→”“ ”两者又有密切关系,并可相互转化。例如,P q是元语言中的符号,其真值默认为真。但由于研究时疏忽或出错,P q也可能为假,当我们审视P q的真假时,其实就是将P q对象化了(即研究P q何时真何时假),此时P q的真假与P→q是相同的。当我们要求P→q=T时,即将P→q元语言化,P→qP q意义相同。因此,在某些元语言中,也用“→”“ ”表示推出。另外,“pq的充分条件“qp的必要条件,都是元语言中的命题,和“P q”一样,也与元语言化后的P→q(即要求P→q=T)相同,都表示有效推理。反过来,研究它们的真假,把它们对象化,则它们都与P→q等价,一真皆真,一假皆假。由于“→”“ ”者使用场合可以相互转化,因此,分清“→”“ ”是用于元语言(即要求取真值)还是用于对象语言(即考查其真假),对于准确地理解两者的含义和作用就是十分重要的。 二、P=F时,规定P→q=T,似乎不合理

这一规定使得假前提的任意推理都有效,从而显得难以理解。一般认为P=F时,P→q应该没有意义,但这样一来,命题的取值除了TF之外,又要有第3种情况(即无意义了,这确实也可以考虑,并且在此基础上发展出了三值甚至多值逻辑。但如果在二值逻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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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P=F时规定P→q=T是不得不接受的(否则此时就只能规定P→q=F,这就更不合理了。例如a Ra>5 a>3)是一个真命题,但当a=2时,由于a>5=F,按现在的规定a>5 a>3就成假命题了,而直观上很明显,不管a为何值,a>5 a>3都应是真命题)。数学上要求真的前提必导致真的结论,我们的规定与此要求并不矛盾,即与数学上有效推理的要求是协调的。虽然在我们这里的有效推理包含了假前提的情况,但在前提为假的情形,相应的结论在数学上被认为是无意义的,数学上有意义的结论不受影响。可见,允许假前提的推理有效(即P=F时,规P→q=T),对数学的有效推理无害,至多只是多了一些在数学上无意义的无效部分。这虽然不够完美,权当作是对二值逻辑的一个让步,但退此一小步,却获得了二值逻辑的大踏步发展,形成了所谓的古典逻辑。 三、P→q表达无意义命题问题

P→q抽象于陈述因果关系的命题,从真值的侧面研究条件和结论的关系,但抽象后P→q表达的内容更加广阔,既可表达因果关系,又可表达任两个命题(不一定有因果关系)的关系,从而形成不具有因果联系的无意义命题。例如,若太阳从东方升起,则3+1=4”就是这样的命题。其条件和结论并无因果联系,应为无意义命题,但却是真命题。其实,所谓的无意义命题,只是不具备普通的因果关系,但具有真值之间的联系,因而仍然有意义。而在中数中一般总是表达因果关系,并用元语言符号P q表示。当我们习惯于中数的命题,就会觉得非因果关系的命题无意义。其实,对象语言中的P→q是抽掉了命题的具体内容,舍弃其具体含义,只研究其真值,因而具有“T→T”“F→T”等形式。而这种形式能概括因果关系,也能概括非因果关系。从这里又可看出P qP→q的一个区别,用于元语言的P q一般表示因果关系,而用于对象语言的P→q一般表示任意两个命题真值间的联系。

经过上述分析,中学命题逻辑中,如果P,那么q”这种命题仍应符号化为P→q,但须分清对象语言和元语言,注意与P q的区别。P q用于元语言,默认取真值,着重考虑真的前提保证真的结论,一般表达因果关系。而P→q用于对象语言,其真值待定,可表达非因果关系,反映真值间的联系。但两者之用于元语言还是对象语言,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场合的不同两者又可相互转化。P q对象化后即为P→q,而P→q元语言化后即为P q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我们这里所说的元语言和对象语言借用了数理逻辑中证明论的术语,但与证明论中对象语言的高度形式化,及其探求数学基础的可靠性,是不一样的。我们这里只是用来说明P qP→q用于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特点和要求,这是需要注意的。 (作者单位 江苏省建湖县高级技工学校) 编辑 谢尾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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