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的基本内涵 《土地基本术语》(GB/T19231—2003)规定,土地是地球陆地表面具有一定范围的地段,包含垂直于它上下的生物圈的所有属性,是由近地表气候、地貌、表层地质、水文、土壤、动植物以及过去和现在人类活动的结果相互作用而形成的物质系统。 此内涵包括以下几方面: (1)土地是综合体。组成土地各要素,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依存而组成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有机整体。土地的性质和用途取决于全部构成要素的综合作用,而不取决于任何一个单独的要素。 (2)土地是自然的产物。土地是自然的产物,不是人类劳动的产物,但人类活动能够引起土地相关组成要素的性质变化,从而影响土地的性质和用途的变化。 (3)土地是地球表面具有固定位置的空间客体。包括土地表面,地表以下及其垂直空间。 (4)土地是地球表面的陆地部分。陆地是突出于海洋面上的部分,包括内陆水域、海洋滩涂。 (5)土地包括人类过去和现在的活动结果。 土地包括地下层、地表层以及地上空间。但应注意,在一个有秩序的国家或者地区,这些空间受到限制,并不是无限的。对土地上空的所有权,仅限于土地所有者能够合理使用和享用的范围。同样,对地表以下液体和气体、石油、天然气、水蒸汽等的所有权也受到各方面的限制。不同的国家对地下矿产的规定不一样,我国法律规定,所有的地下矿藏、水资源、气资源以及热能资源都属于国家,即使是土地所有者,要取得这些地下资源也必须依法有偿购买。 本文来源:https://www.wddqw.com/doc/b004c8b5fc4733687e21af45b307e87100f6f84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