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后相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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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后相关事项

的公告

【法规类别】税收综合规定电子商务

【发文字号】深圳市国客税务局2013年第15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3.08.23 【实施日期】201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后相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国客税务局2013年第15号)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一部署,我局通过三大运营商(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移动),从201211月起,建立并推广了网络发票平台。就运营商的收费问题,724日,国家税务总局针对我局的请示作了《关于网络发票运营商收费问题的批复》(税总函〔2013435号),明确“关于运营商在正常网络运行费之外另外收取25/月虚拟专网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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